在日本登记结婚后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办法离婚就直接回国了、而后又在中国登记结婚了!这算是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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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它使原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具体的问题,建议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法律主观: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 身份证原件 ( 临时身份证 )、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马耳他、爱尔兰、斯威士兰、梵蒂冈、菲律宾。

1、马耳他:这是一个南欧岛国,位于地中海中心,面积只有300多平方公里,人口45万人,大多数人信奉天主教。马耳他男女在结婚时会在教堂郑重承诺:只有死亡可以让我们分开。这不仅仅是承诺,还具备法律效力,一旦结婚时不允许离婚的,即使配偶去世也不可以。

2、爱尔兰:这是一个西欧国家,东靠爱尔兰海,与英国隔海相望。婚姻制度采取合同式的,婚期从1年到100年不等,由双方商量决定。如果到期后,愿意继续生活,就去办延续手续,如果不愿意就自动解除关系。而且在合同期间,双方是不允许离婚的,只能等到期自动解除。

3、斯威士兰:斯威士兰是南部非洲一个内陆小国,实行君主专制,国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当地文化中认为,婚姻就该是一生一世与伴侣厮守终身,所以在斯威士语中甚至没有离婚这个词。但认可一夫多妻,于是斯威士兰稍微有钱的男人往往是好几个妻子。虽然不允许离婚,但在斯威士兰也允许将已婚女子返回娘家生活,这是一种变相离婚的方式(以男方为主导的变相离婚)。可是,这种被送回娘家的女子也不好再嫁人了。

4、梵蒂冈:梵蒂冈是教皇国,全国就几千个人,而且大多是神职人员以及瑞士卫队,女人也都是修女。再说天主教神父是不可以结婚的,所以根本不存在离不离婚的问题。

5、菲律宾:因为菲律宾的天主教徒也非常多,这里在一开始的时候是不允许离婚的,但是后来确实有很多家庭婚姻矛盾特别大,有的甚至已经影响到了整个社会,于是当地规定必须得证明你的另一半得了治不好的病或者精神有问题才可以离婚。

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论在世界任何国家、地区,中国公民结婚、离婚的事实,在国内是没有记录的 除非当你在他国结婚或离婚时,主动向中国驻该国、地区的使领馆记录备案,但这不算是登记或注册 又,除非你的结婚或离婚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见证下完成,后者才发给你中国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如果国内的某人、某单位有意要调查你在国外的婚姻状况,当然是办得到,但查到了又如何 从另个角度看,中国公民在他国、地区注册结婚,在原则上中国是承认这事实;但是你不能直接“应用”这个外国结婚证,必须先经公证、和翻译成中文,才能“使用”。

你好:

你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他们是在女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登记,虽然现在结婚登记没有联网,但是,这个工作正在进行中,联网只是时间问题,你表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结婚,将埋下一个巨大的隐患,早晚会被查出来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此,一旦联网后查出来,那时不仅会面临重婚罪的指控,后一个婚姻也是自始无效的。

虽然与外国人离婚比较麻烦,但是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解决,所需费用也不高。既然这样,为什么要冒着重婚罪的风险而不去办理离婚后再结婚呢?

对于现在的男友而言,如果女方在这样的大事上欺骗他,将来被他知道后,难道不会愤怒吗?所以,在这件事情上,一定要慎重,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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