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南通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第1张

法律主观:

(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二)无血缘关系证明。,(三)单身证明。,(四)3张两寸大小近亲男女免冠合照。,(五)离婚证或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注意:初婚与再婚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离婚证。无论是起诉离婚还是协议离婚,离婚者都会有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表明自己已经离婚,法律上已经为单身,这样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一)领证材料,前往民政局登记领证是需要当事人准备好办理结婚证所需证件。,(二)结婚登记照,现在的结婚登记是可以由结婚当事人提前准备好结婚登记照。在照相馆拍摄一套结婚登记照的价格大概在150—200之间,拍出来的效果会比较好。,如果没有提前准备结婚登记照的新人,也可以在民政局当场拍摄。民政局会有一处专门拍摄结婚登记照的地方,拍摄一次的照片价格大概在30元左右。,(三)上交证件和申请书,新人到民政局领证结婚,需要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并且按照身份证或是户口本的信息填写。之后将申请书、证件以及复印件上交给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四)填写声明书,将所有材料上交给工作人员之后,会给新人一人一份无血缘单身声明书,新人需要按照正确的信息填写。,(五)审核文件,当所有文件都上交之后,工作人员会对证件、申请书、声明书等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工作人员有权利当场进行询问。,(六)发放结婚证,如果审核无误之后,会将两人的结婚登记照粘贴在结婚证上,并盖上钢印发给新人,也就表示两人已经成为合法夫妻。,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再婚的当事人,程序上跟之前结婚是基本一样的,只是要多带一个自己离婚的证明比如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等都是可以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办理复婚手续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复婚程序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离婚当事人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28条规定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结婚登记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结婚证书的行为。在中国,结婚登记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等证明个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的材料,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并要求双方当事人签署婚姻登记申请书。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同时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书等。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当事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登记备案,并颁发结婚证书。

结婚登记证书是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证明,双方当事人取得结婚证书后,婚姻关系便得到了法律承认。结婚登记的具体效力如下:

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对第三人具有相对的证明效力,也就是说,第三人可以通过结婚证书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结婚证书,进行相关的民事诉讼等法律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结婚登记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双方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结婚资格。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1、提前预约,通常来说,比较热门的结婚登记日期人就非常多,或在平时办理结婚人也比较多时可以去提前预约,直接在网上预约时间,然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并不是当天预约就可以当天就能办理,所以建议一定要提前安排好时间。

2、提出申请,在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要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

3、提交资料,在办理时必须要将所有的材料给到工作人员,还要确定办理结婚登记资料齐全一会工作人员才会给到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表。

4、审核登记表,这个表需要双方新人都要如实填写,填写好以后工作人员才能开始审核。

5、办理结婚,所有材料审核通过以后还需要见证新人在声明人这一项进行签上自己的名字,之后就开始办理两人的结婚证,通常来说在当天办理结婚证当天就能拿到手里。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如果年龄不满22周岁,婚姻登记部门是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结了婚也是属于无效婚姻,即如果由于年龄有误、造假等原因提前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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