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需要预约吗?如果不预约可以领结婚证?让我们来一起聊聊。新人结婚登记不用预约,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排队办理婚姻登记。领结婚证需要结婚登记双方吃所需证件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不预约可以领结婚证吗?
不预约也是可以领结婚证的,预约只是为了方便,减去排队的时间。登记结婚领结婚证只需要带齐所有相关证件,直接去各地区的婚姻登记处就可以直接办理。如果是节假日期间可能会有很多人想要登记结婚,提前预约会省去很多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二、领证网上预约满了还能去吗?
领证之前在网上预约要提前,如果显示当天的预约满了,就不要当天去了,去了也领不到结婚证,可以重新预约别的日子。或者,早晨很早就去民政局门口排队,这样工作人员来了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领证预约是有限制的,名额不会很多,因为还有直接去办理手续的。建议大家还是可以提前预约,给当地相关部门打电话了解预约等级的相关事宜,以便节约时间。
婚姻登记不预约可以直接去吗
一般是可以直接去的。只要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内。领证流程是:
1、申请
申请人按照办理要求,带齐申请材料,亲自到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
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
登记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4、审批
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办结
审批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
6、送达
登记员打印结婚证,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当天去民政局登记可以嘛
1、按正常的情况来说,一般民政局的上班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的八点半到11点半,下午的一点半到五点半。也就是说民政局一般都是中午11点半下班。中间休息两个小时,再到下午一点半的时候去上班。而且周六和周日民政局都是不上班的,如果遇到节假日,他们也是放假的。
2、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一些条件做出了改变。原本周六周日不上班的民政局,根据不同的地域,也在周六的时候进行上班。目的是为了方便一些由于上班星期一到星期五,没有时间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新人。
3、关于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时间这个问题,不同的地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都是不同的,大部分地区的上班时间都是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时间分为冬令时和夏令时。
和周天都是放假的。但是,不排除少数情况,比如说在北京,周六日和情人节,七夕等节日,该地的民政局就是安排周六需要上班的。
民政局上班时间
1、法定节假日民政局不上班
一般来说,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是不上班的。但在特殊节日子,如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会照常办理。
2、民政局上班时间
通常在工作日内,民政局上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这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上班作息时间安排》来要求的,部分地区因为时差原因有所微调。
领结婚证不需要提前预约。带着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直接到婚姻登记处就可以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流程是:
1、受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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