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小孩可以上户口吗

没有结婚证小孩可以上户口吗,第1张

可以。未领结婚证生了孩子,孩子是可以上户口的。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没办结婚证的也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没有结婚证孩子能上户口。

没结婚生的孩子上户方式要看跟随母还是父,具体如下:

1、随母上户口

到母亲的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即可。

准备材料:孩子母亲书面申请、非婚生育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随父上户口

到父亲的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即可。

准备材料:父母双方书面申请、非婚生育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公安局认可的亲子关系鉴定书。

没有结婚给还孩子入户:

1、孩子入户随父亲或母亲都是自愿的。孩子到底跟谁,需要两人协商好。

2、如果孩子在外地出生,还需要提供父亲或母亲单位证明,或者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3、孩子上户口和房子没有关系,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明就能在户籍所在地入户。如果只有房子没有户口,就不能给孩子落户。

注意事项如下:

1、帮助宝宝上户口的时候,要先去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具体的入户流程是怎么样的,这样可以避免走弯路,耽误了过得工作时间;

2、在入户口之前,应该提前商量好确定入户是随父还是随母。如果夫妻是同一个城市的,那么就入到同一个地方就可以,如果所在地不同,就需要协商好之后再决定;

3、在进行入户口之前,一定要准备好需要的所有证件,带齐证件之后在进行入户,以免过程中出现漏拿证件的现象,影响正常的办理。

申报户口的注意事项是:

1、办理户籍业务,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向公安派出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

2、本人或者户主因故无法申报的,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内成员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登记事项,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申报;

4、申报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委托申报的,应当同时提交双方居民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

上户口也就是给孩子做户口登记。上户口一般是指“申报”户口的意思,也就是新生儿申报户口的资料及手续。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上户口就是登记这种法律文书的过程。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没结婚证可以给小孩上户口,没结婚证给小孩上户口的方法具体如下: 1、孩子入户随父亲或母亲都是自愿的。孩子到底跟谁,需要两人协商好; 2、如果孩子在外地出生,还需要提供父亲或母亲单位证明,或者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3、孩子上户口和房子没有关系,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明就能在户籍所在地入户。如果只有房子没有户口,就不能给孩子落户; 4、证明子女身份,方式具体如下: (1)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2)父母拿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 (3)有直接证据证明孩子父亲或母亲是谁。例如,书信或影像材料明确记录其父或母的关系。通常采用亲子鉴定确认血缘关系。 若是孩子非亲生的,是收养的孩子,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收养登记操作程序: (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2)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3)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没有结婚证其孩子也是可以上户口的,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登记地申报并不是必须要求提交结婚证的。

没有结婚证小孩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生小孩的时候会有

2、单亲妈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

6、与女(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抚养权)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没有结婚证小孩上户口的要求:

1、单亲妈妈给孩子落户,对于是离异或者亡夫的情况来说,问题不大的,只要带齐宝宝的出生证,自己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所属的派出所写证明,就可以给孩子落户了。

2、对于是未婚生育的单亲妈妈想给孩子落户,就比较麻烦。无合法婚姻关系的生育是国家所不允许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般依地区不同价格也有所不同,具体的金额要咨询所在地的派出所。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没结婚证可以给小孩上户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故可判断,是否登记结婚吧,并不是登记户籍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律分析:未领结婚证生了孩子,孩子的户口办理方法如下:(1)父母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2)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3)由于非婚生子女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粗迹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棚凳贺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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