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可以当兵,但是要符合兵役法相关的规定,才能当兵。
当兵的要求如下:
1、政治条件: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
2、年龄条件:兵役法规定,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放宽到21岁,大专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兵征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性青年入伍;
3、身体条件:应征公民必须有强健的体魄。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同时,内科、外科、血液、肝功、尿检等都要符合标准;
4、文化条件:根据我国城乡教育发展情况和军队建设需要。对征集城乡青年的文化条件作了不同规定。征集城镇户口青年,必须具有高中包括具有同等学历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原则上不征,把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重点;征集农村户口青年,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对象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一律不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符合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四)具备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具体条件由国防部规定。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法律分析:军官和士官可以结婚,但有职务、军阶、年龄等方面的限制;普通士兵(义务兵)在服现役是不可以结婚的。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有的。(一)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二)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首先是结婚后的假期变化。
结婚当年,虽然国家已经取消了晚婚假,但是作为军队里的你依然可以享受国家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7天也就是10天的婚假,如果你找的是驻地的对象,那恭喜你可以享受双休日和节假日轮休的待遇,不过前提还是会有一些限制条件;如果你找到两地分居的对象,那么你的假期将大幅延长。
如果你有了爱情结晶,生产当年还能享受30天的护理假,这个假是不计入休假探亲中的哟。
其次是经济上待遇的提升。
如果你两地分居,去年起分居费已经从300元涨到了1000元,而且范围扩大到全体已婚人员。
如果你两地分居或者是三地干部,那么最高9倍的探亲路费,极大减轻了你休假探亲的经济负担,平时家属来队还可以在部队公寓楼留宿最长可达60天,即使房源不能保障的时候,还可以领取部队发放的租房补贴。
如果家属办理了随军,来到驻地又没有工作,部队还会为您发放随军未就业补助,办理体系医院医保。
如果你有了小孩,又没有享受到体制内教育的优惠,部队还将发放一笔保教费作为补贴。
再次是生活待遇的提高。
如果你是军官,且符合随军条件,那么家属的户口就可以迁到驻地了,如果户口已经在驻地,那么恭喜你,可以根据你的职级申请公寓住房,不仅如此,从今年开始,军队开始发放物业补贴。
医疗上,今年4月13日开始,所有未满18周岁军人子女纳入军队医疗保障对象实施免费医疗,未来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都能享受到军队优惠医疗待遇。
军人的子女,可以享受体系的幼儿园优先入园和就近入园的待遇。如果你是陆军家属,你在探亲休假、外出远行、看病就医时,可以超低的合约价享受陆军23所招接待和东呈酒店旗下1200多家酒店提供质优价廉的食宿保障。
另外你在出行的时候,部队早已经为军队人员及其配偶家属子女,购买了交通意外险,出行有一定的保障。
如果你嫁给了一名军人成为军嫂,国家也为军嫂提供了很多福利。
比如,军人第一,军属优先,在水路航运就医等方面可以享受优先待遇,有些地方向军属发放军嫂证或者军属证,可以凭证享受驻地的各项优惠待遇。
再比如,军嫂来队可以用单位的公车去附近的车站码头接站,来队期间,连队可以安排一次加菜,临时来队期间如果军人一方不在连队就餐的,还可以退伙。
军属报考军队文职的时候还有加分的待遇,如果军人一方在部队表现突出,满足一定的条件,子女还可以享受到高考加分的待遇。
如果军人配偶一方在体制内工作,而单位又很人性化,还能享受军属探亲假30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意。”
法律分析:可以。虽然兵役法没有明确规定已婚男女青年是否能服兵役,但是和兵役法规定的服役年龄有部分存在冲突。如果是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是允许已婚青年入伍的,因为在年龄的限制上,它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如果当兵两年后退伍了,就直接回家了,结婚不需要向部队方面申请了。
当兵,在当代中国是指服兵役。在现代中国是指去国家里成为兵的身份。全民兵役,一大部分入伍,进行服役,时间为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从2013年征兵工作将更改为每年的夏季09月30前征兵。
每个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满18周岁那年必须参加体检,会收到体检通知单(仍在校读书的男学生除外,但可自愿报名),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后,应征入伍,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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