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杭州领结婚证的条件

外地人在杭州领结婚证的条件,第1张

外地人在杭州领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其中一方是杭州户籍或杭州常驻人口。

2、双方均非杭州户籍的,其中一方在杭州有稳定的工作或住所,可以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

3、双方均非杭州户籍,但在杭州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两个未婚的男女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办理。

2、在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预约,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

3、到婚姻登记处进行面谈,填写《结婚登记表》。

4、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有异地户籍、外籍人士等需要提供特定材料。

5、进行体检,需要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如果是外国人,还需要提供结婚国家的身体健康证明。

6、进行结婚登记,由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在结婚证书上签字、盖章,由工作人员加盖婚姻登记章,最后双方取得结婚证书。

综上所述,结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以便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买了当地的房子,取得当地的户口可以在本地领结婚证,不然要到一方的常住地户籍地结婚。

扩展资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不能,夫妻双方至少要有一方是京籍。

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在京领结婚证,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都是外地人,均非京籍户口,那么是不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的;

2、如果一方是外地户口,一方是京籍户口,那么是可以在京领结婚证的。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双方均无配偶。

二、领结婚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需携带保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的,只需携带本人集体户口证到人才市场换证即可;

2、需携带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需准备一份;

4、双人照需要三张,且为近期免冠照。

总而言之,领结婚证当事人双方都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还需携带相关证件进行办理。如果两人有一方是京籍户口,另一方是外地户口,那么外地户口是可以在京领结婚证的。但如果双方都是非京籍户口,则需要选择回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外地人是否可以在本地办结婚登记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中有一方的户口在此“本地”,那就能登记结婚;如果双方的户口都不是此“本地”,那肯定是没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不过我国部分地区开放了跨省跨区结婚登记,有需要可事先询问下当地的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外地人可以在本地领结婚证,根据当地的政策不同也是有不同的要求的。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都不是要办理结婚登记地的户籍是不可以在此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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