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资料,第1张

结婚登记需要的资料有: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1、提前准备3张两寸双人合影,横着照,男左女右,红色背景,结婚证用。2、提前准备1张一寸女生独照,红色背景,适龄女性登记用。3、准备钱,尽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钱,需要100元人民币左右。

4、自选的项目,如站在国徽下国旗旁的两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币不等。5、记得带上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黑色水笔等。6、如果没有做婚检,最好在那里做个免费的验血检查。7、总需要时间大概1小时左右,当然要看那天实际人数的多少而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第二章 结婚登记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必须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照片不用提前准备,需要的资料可以当场复印的,并且照相也可以当场照的,带齐相关证件及钱就好了。

一、领结婚证的流程

1、证件准备

①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亲属关系以及三代以内近亲血缘关系证明

③三张两寸红底或蓝底免冠近期合影(没有的可现场照)

④如一方为再婚者,还应携带离婚证或由法院判决的离婚关系证明证书

2、民政局的确定

双方当事人必须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除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之外,其余地方的民政局都无权受理不在本辖区管制内新人们的结婚登记事宜。

3、去民政局进行现场登记

①申请

双方当事人需带齐上述有关结婚证件,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并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②审查

新人们在填写完《结婚登记申请书》之后,需要等候工作人员对于提交的证件以及所填写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查,以此来核实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

对于符合国家法定结婚条件的新人们可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现场颁发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新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有权不受理当事人所提交的结婚登记申请。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的条件: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生必须年满22周岁,女生必须年满20周岁。

2、自愿结婚

双方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必须应完全出于自愿,其中不可存在任何威逼利诱的成分。

3、不能近亲结婚

当事人双方不可为直系亲属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可结婚。

4、均无配偶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无配偶。

5、未患不宜结婚的疾病

双方当事人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参考资料:

-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婚姻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一般来讲,结婚就是男女双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自愿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成为合法夫妻的手续,这个手续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下面看看婚姻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婚姻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1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大家都知道,结婚是有一定的法定流程的。双方决定要结婚以后,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手续。那么大家知道婚姻登记流程是什么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婚姻登记流程是什么: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二、结婚登记需要带齐的资料:

 第一: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第二: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带好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第三:结婚双方的合影。

 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需要带两张。

 在照相馆拍时直接告诉是结婚登记需要的即可,照相馆会洗出适合的大小。

 第四:要结婚双方本人到场。

 结婚双方本人必须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办事人员会询问结婚是否为本人的意愿。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场。

婚姻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2

  一、结婚所需的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成都结婚证照片尺寸/要求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二、结婚一般程序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3

  一、婚姻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双方身份证。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二、结婚登记所需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领证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1、大家咨询的领证时间其实并不固定,主要是看一下当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新人多不多,如果当天是一个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寓意比较好的日子,那么过来领证的人比较多,所以领证时间就会稍微长一些。

 2、同时要看一下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如何,如果办事效率比较高,流程比较熟悉,那么花费的时间就会短一些。

 3、另外也要看一下新人带过去的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肯定还要在窗口那边咨询工作人员缺少哪些材料。相反的,如果大家带过去的材料都齐全的情况下,那么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也会有所增高。

 结婚虽然对于生活中的一些人来说不是必需品,都是其实也是一道不错的调味剂,可能很多人会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爱情与婚姻并不对等,但是没有经历过婚姻的爱情,更没有体会过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婚姻生活的爱情,

 又怎么能够知道牢不牢固呢?所以婚姻其实是爱情最真实的写照,如果自己的婚姻非常的美满,那么自己的爱情也是非常的幸福,所以在到了该结婚的年纪,一定要体验一把婚姻爱情。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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