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在云南大理州,我是彝族的女生,我讲一下我们那里有趣的结婚习俗
1 求婚:在彝族传统文化中,求婚并非由男方进行,而是由女方家长或族长来询问男方是否有意向与女方结婚。
2 避讳:在彝族文化中,有很多和婚姻有关的避讳,比如不能在农历八月和腊月结婚,不能在丧葬期间结婚等。
3 走婚:在彝族的传统文化中,很多男女都会选择走婚,即在结婚前先同居一段时间来了解对方。
4 抓绒布:结婚当天,新郎要在新娘身边披上一条彩色的绒布,并将一只手放在新娘的头上,表示他将保护她一生一世。
5 抬新娘: 当新娘到达新房门口时,她的姐妹会抬着新娘,把新娘挡在门口,新郎要在旁边唱歌和答题,答对才能让新娘进门。
6 宴席:在彝族传统婚礼上,通常会设有三个宴席,分别是婚礼前的宴席、婚礼当天的宴席和婚后的宴席。每个宴席都有不同的仪式和规矩。
我们彝族婚礼中的一些陪嫁结婚习俗,也是彝族婚礼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非常的有趣。
1 陪嫁物品:在彝族传统文化中,女方嫁妆往往由一些实用品组成,如锅碗瓢盆、纺织用具等,这些物品通常是女方自己手工制作,代表着女方的勤劳和节俭。
2 饰品:彝族婚礼上,新娘通常会佩戴一些别致的饰品,如头饰、耳环、项链等,这些饰品通常是由新娘或其亲属手工制作,反映了彝族传统手工艺的精湛技艺。
3 彩礼:在彝族传统文化中,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通常是一些实用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毯子、手帕、珍珠等,这些物品代表着男方对女方的关心和爱护。
4 婚车:在彝族婚礼上,新郎的婚车通常是一辆高大的马车,车上会装饰着一些花朵和彩带,象征着新郎的豪气和英俊。
5 民俗表演:彝族婚礼上,通常会有各种民俗表演,如歌舞、打锣鼓、耍猴等,这些表演有着浓郁的地方风情,是彝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少数民族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少数民族,我们总是充满着好奇心,尤其是这里的风俗,那么,今天小编就来带着大家简单的了解一下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的婚俗吧!这样大家还可以来这里进行结婚,或者体验一下!
新疆天山天池哈萨克族婚俗
婚俗简介:
哈萨克族的婚事从说亲到完婚要经过一系列的仪式,哈萨克族称为“托依”。主要有说亲、订婚、吉尔提斯礼、送彩礼、出嫁、迎亲等仪式,这些仪式的规模大小则根据双方家里的经济情况而定。
哈萨克人把结婚视为人生的头等大事,因此举行婚礼非常隆重,在这期间要举行赛马、刁羊、姑娘追、阿肯弹唱等活动。
伊犁哈萨克族的婚礼有其独特的情趣,婚礼是在歌海中进行。婚礼上的歌只有曲调,没有因定的歌词,即兴编唱。喜欢并且擅长唱歌的朋友可以一起去天山天池体验一下哈萨克族的婚礼哦!
湖南张家界土家族婚礼
婚俗简介:
土家族的婚礼习俗也很特别,其中最与众不同的是哭嫁。以前,土家族姑娘从十多岁就开始学习哭嫁,不会哭,不准嫁。这一哭,少则三五天,多则一个月。“哭”(唱的歌是“骂媒人,骂爹娘,骂姐妹”。
说是“骂”,也是借此来叙说、表达自己对亲人的不舍。不只新娘一人哭,婚礼前一天,还要请来类似“伴娘团”的九位未婚女性友人,凑出“十姊妹会”,陪着新娘哭。这陪哭,很像是“对歌”,又仿佛“斗诗”,大家都是半即兴创作,也有音乐表演的成分。
除了哭嫁特别,土家族结婚的嫁衣有两套,一套是上轿衣,是一套大红色的衣裙,被称为“露水衣”。
“露水衣”有不一样的意义:依传统,露水衣应为出嫁姑娘自己缝制,绣品精美异常,一方面是为了美观大方,另一方面也是向婆家和邻里展示自己的手艺,以表示自己是个贤良能干的巧媳妇。
所以去体验的朋友,一定要选一套漂亮的“露水衣”穿,哭嫁也得配合好到底音乐节奏。
重庆彭水苗族婚俗
婚俗简介:
重庆彭水叫爱情治愈圣地,它的婚俗也很特别,彭水民间的婚姻是自由的“自为媒来自许婚”,这个在古代确是不多见的,而且,大多数也从唱歌开始。因为结合了汉族,苗族,土家族所以每家每户结婚的习俗都不一样。
整体来说,基本有以下一系列独特的苗族婚礼习俗:抛球、哭闹、求婚、礼、亲戚、高门、天地、花山、长桌宴、观会等。这边比较重视礼,结婚有三书六礼(三书:聘书,礼书,迎书,:即订亲之文书。
在纳吉即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礼书: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喜欢传统的朋友可以过来体验一下结婚时的三书六礼。
这么些婚俗,每一个都有着自己的特色,大家如果来这里旅游的话,不如就体验一下,也不失为一次独特的旅游体验啊!
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他们原来的民族成分不变。但是婚后所生子女的法定民族由父母双方商定。
附 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1990年5月10日)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我国公民正确表达民族成份的权利,做好民族成份填报工作,现对公民确定民族成份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末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二、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三、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四、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六、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七、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八、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按下列原则处理:
1.加人中国籍的外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人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
2.加人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批准。
3.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人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
凡按照本规定填报为我国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按少数民族对待。
九、凡采取搞假报告、假证明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准许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因骗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应予以取消。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族工作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要报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备案。
十一、过去有关确定、更改民族成分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二、本规定有国家民族事物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参考:http://wwwfjqzgovcn/101/2005-06-03/21853htm
我觉得跟苗族姑娘结婚最大的好处就是那边的结婚彩礼比较少,因为苗族是我国的少数民族,他们对结婚彩礼的要求比较低,一般情况下,苗族姑娘结婚彩礼都不会超过10万。另外苗族姑娘也是非常漂亮的,而且多才多艺,最重要的是苗族姑娘也特别会持家,所以娶一个苗族姑娘做老婆肯定是非常不错的。不过有一点要注意,苗族人喜欢吃辣,如果你不喜欢吃辣的,那么两人在饮食上肯定就没有什么共同爱好。
少数民族之间或与汉族通婚,其后代的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如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应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第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民族成分确定的其他要求:
1、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2、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3、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4、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
目前从我国各地现行的各种补充规定或者变通规则来看,关于少数民族结婚年龄,
各自治或者地方均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与此同时,
各自治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也略有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在补充规定中既规定结婚的年龄,又明确提出提倡晚婚晚育的鼓励政策,这一项一般多数自治或者地方都是统一的做法;
例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了:“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只规定了结婚年龄的要求,且实际考虑到当地民族的风俗信仰等实际情况,
没有明确提出晚婚鼓励政策的,例如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结婚年龄变通规定就只规定了结婚的婚龄。
《婚姻法》第六条 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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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结婚需要以下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且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无配偶、非禁止结婚近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查相关材料后,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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