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安徽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在安徽领结婚证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广东省政府——婚姻登记条例

合肥结婚登记照要求

 合肥结婚登记照要求,当事人需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合肥结婚登记照要求。

合肥结婚登记照要求1

  合肥结婚证照片尺寸:

 53mm35mm(宽高),标准尺寸为2寸,结婚证照片规格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

  合肥结婚证照片具体要求:

 1拍结婚证照片和拍证件照差不多,要求是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只是两个人的头凑得紧一点,一般是女左男右;

 2结婚证照片尺寸为:53mm35mm(宽高),标准尺寸为2寸,结婚证照片规格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

 3结婚证照片应该穿色彩鲜艳一点的,低领的衣服,这样也显得比较正式一点,衬衫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4结婚登记照片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等;

  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同时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结婚意愿、血亲关系进行询问调查。

  填写申请书

 经审查合格后,男女双方各填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必须用黑色钢笔如实填写,同时在婚姻登记人员监督下,各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名栏中签名。

  颁证

 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男女双方签名栏中按指纹后,在国徽国旗下举行颁证仪式;发给结婚证。

合肥结婚登记照要求2

 经省民政厅、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市在全省首个实现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自此,户籍在合肥市的内地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打破了原先的户籍区域限制,方便市民自主就近选择,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路”。

 那么如该网友所建议的`,婚姻登记服务由“不分区”的全市通办,何时进入“不分市”的全省通办阶段呢?

 对此,安徽省民政厅回复称,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先努力推动今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和争取纳入民政部全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第二批改革试点名单。

  合肥网上预约

 安徽红玉网结婚登记网上预约:安徽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安徽红玉网结婚预约结果查询:安徽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网上预约时间: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注: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信息有误的,以现场审核为主。当事人在约定日期没有到场的,视为放弃预约。

  现场预约

  1合肥结婚登记现场预约时间

 现场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

  2合肥结婚登记现场预约流程

 (1)双方须亲自到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录入个人信息→领取预约单

 (2)新人按预约单上标注的时间段到婚登处,只需在结婚声明书上签名,就可领到结婚证。

 注: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合肥结婚登记照要求3

  合肥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初婚:

 1登记时提交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籍:则携带近三个月内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当事人需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3可婚检后提前将材料送往窗口预审,预审合格520当天可快速预约复审登记领证。

  再婚: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提供常住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或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同时要提供判决书生效证明)或调解书。

 2登记时提交当事人以上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籍:则携带近三个月内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4可提前将材料送往窗口预审,预审合格520当天可快速预约复审登记领证。

  合肥结婚登记处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合肥在哪里领结婚证

一般来说领结婚证是在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

一、合肥居民户口所在地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二、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省民政厅7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双休日、法定节日期间不受理登记业务。

电话:0551—5606091

 

三、合肥市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1、蜀山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2楼

电话:65118622

2、庐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濉溪路287号

电话:65699323

3、瑶海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长江东路1070号

电话:64688168

4、包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63357147

5、巢湖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巢湖市官圩路

电话:82625147

6、肥东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店埠镇撮镇路35号

电话:67748262

 

7、肥西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上派镇三河南路

电话:68856789

8、长丰县水湖婚姻登记处

地址:水家湖镇双墩路

电话:66679299

9、长丰县双墩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墩镇鹤翔湖路

电话:66975668

10、庐江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7306781

11、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翡翠路398号

电话:63679200

12、高新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望江西路860号

电话:65310012

13、新站试验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文忠路999号新站管委会B5区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65777248

合肥领结婚证流程

一、办理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现场拍照);

2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提供复印);

3现役军人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办理流程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男女双方在签名栏中按指纹)→登记(交纳工本费、发证)。(整个程序约30分钟)

合肥居民涉外婚姻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合肥市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现在大家知道在合肥领结婚证去哪里了吧对于结婚证领取流程也了解了吧。那就新婚快乐,快去领证吧。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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