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程序

军人结婚程序,第1张

法律主观: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和当事人双方必须出具单位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在结婚登记时仍应出具由单位开的婚姻状况证明。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第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第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第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军人结婚流程是指的中国的在军队保卫祖国的军人组建家庭结婚的流程。中国的军人的气质是非常的威武的,可以说中国的军人扬我国威,为国人争脸。军人也都是要成家立业的,有一个稳定的家庭才能够更好的为祖国做贡献,那么军人结婚都要走哪些流程呢?

军人的身份和普通人是不同的,军人自然要遵守军队的纪律,而军队对于军人的结婚也是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的,那么军人结婚流程是怎样的呢?军人结婚都要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就随小编一同的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流程一

军人结婚流程,打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但是内容是比较简单的,比如说我与某某从某年某月某日确定恋爱关系,经过了多年的自由恋爱,现在感情稳定了,打算结婚,组织新的家庭。当然有些要求写的详细一些,加上对方的基本情况,所在单位等等。 

流程二

打了结婚报告以后就可以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完之后再一级一级的盖公章,一般的话应该有三四个印章。 

流程三

政审函调,若对方不是地方人员就需要经过政审这一个步骤,一般都是以函调的形式来展开的。 

流程四

军人结婚流程,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都是要有介绍信的,如果说是用学员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单位一定要出具说没有发军官证。 

流程五

拍摄结婚证上面的照片,结婚证上面男女双方都需要贴上一张,还要一张是留底的。结婚证照片是要二寸的彩色的免冠合影,一共需要三张。 

流程六

带上个人的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以及照片到民政局登记即可。 看完以上的军人结婚流程是不是觉得军人结婚相对的还是要麻烦一些呢?实际上军队的服务效率都是非常高的,即便是手续多了一些,但是还是可以让军人在自己希望的时间里完成结婚登记的。大家如果说恰好是军人,又恰好是准备结婚的话,赶紧的打恋爱结婚报告吧!及早的将军嫂娶回家,及早的享受新生活。

现役军人结婚年龄及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军人结婚年龄迎来最新变化——“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现役军人结婚所需材料

军人结婚材料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官兵恋爱报告表1份;

2、结婚申请书1份;

3、结婚函调报告表1份;此表必须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不得交本人填写。

4、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2份;报告表必须附女(男)方家庭驻地公安部门或工作单位的组织对其政治情况、社会关系及目前思想表现等证明材料。

5、双方婚检证明;申请结婚者,男女必须附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

6、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军人一方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

8、非军人一方户口本复印件;

9、女方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必经流程

(1)个人申请。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发函。

政治机关向申请结婚的对象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寄发《结婚函调信》和结婚函调报告表。

(3)填写报告。

待《结婚函调报告表》寄回,经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结婚者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支部申报,营级单位党委审核。

(4)审核证件。

申请结婚者,必须提供男女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双方身份证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

再婚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

丧偶再婚者须持前夫(妻)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连同《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并报政治机关审批。

(5)领取证书。

政治机关领导审批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6)建立档案。

在领取结婚证书60天内要在本级计划生育部门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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