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般是根据你户口本的状态要是上面是未婚的话,那就不需要要是已婚或者是离异,那就得拿着离婚证。其他的还是先咨询下当地的民政局。,再婚利于健康,丧偶的老人再婚以后生活会有很大的变化,他们不再感孤独,觉得生活更有意义。,这说明重婚可以解决老年人丧偶后在生活、情感上的痛苦与无助。,首先,一个新的老伴可以共同分享、追忆生活的往事、喜怒哀乐,这样可以排除内心的烦恼、焦虑、苦闷忧郁。使内在的情感与外界的刺激达到平衡。,其次,对于再婚老人来说,有人陪伴度日可以消除孤独。白天做些两个人都感兴趣又对社会有益的事。晚上一起听音乐、看电视;夜深人静时互相体贴、安慰。这样的生活既解决了平时在生病时有人照顾,又给生活带来了乐趣。,所以,再婚对老年人来说,不仅在生活上可以互相照顾、互相扶持,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的互相沟通和慰藉,这样在心理上能达到的平衡,精神上也可以放松。它能使人愉快地度过幸福的晚年,享受人生的最后阶段。,1、满足老年人精神上的需要,老人从工作岗位退下来后,面对的不再是喧嚣的机关、工厂、学校,而是家,从一个社会人变成一个家庭人,和子女的沟通有一定的困难,毕竟生活的时代背景不一样。现在人们都是生活在高楼大厦里,人与人的交往越来越少。老人的情感得不到释放,长期这样,会得各种疾病。再婚可以帮助老年人解决这个问题,再婚可以让老年人找到一个抒发精神压力的缺口,满足老年人精神上的需求。,2、日常生活有人陪伴,一个新的老伴可以共同分享追忆生活的往事、喜怒哀乐,这样可以排除内心的烦恼、焦虑苦闷忧郁。使内在的情感与外界的刺激达到平衡。对于再婚老人来说,有人陪伴度日可以消除孤独。白天做些两个人都感兴趣又对社会有益的事。晚上一起听音乐、看电视;夜深人静时互相体贴、安慰。这样的生活既解决了平时在生病时有人照顾,又给生活带来了乐趣。,再婚是合法结婚,所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根据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因此,即使再婚年龄达到晚婚的标准,也不属于晚婚情形,是不能享受晚婚待遇的。当然,结婚双方中有一方是初婚,一方是再婚的,只要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情形,就能依法享受晚婚待遇。,对于你提出的“第三次结婚要带离婚证吗”问题,第三次结婚也是需要带离婚证的,要是不用离婚证的话,也要出示相关的离婚证明。而老人再婚的话,对于自己是有好处的,可以减少老人的孤独感,也有人可以照顾自己。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婚要出示最近的一个离婚证。在办理第三次结婚登记时,通常当事人只需要出示新的离婚证明就可以了,在办理时还要准备好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所需要的结婚证照片。离婚证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目前还没有配偶,处于单身状态当中,若是隔了一次的离婚证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时,那就不能直接证明当事人目前属于单身状态,因此只要携带上近期生效近的离婚证明就可以了。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结婚三个月想离婚怎么办
1、结婚三个月想离婚,当事人可以直接采取离婚。离婚的方式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存在纠纷的只有选择诉讼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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