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时候 男方需要给女方礼金 我想问这个礼金代表什么?有什么说法?

结婚的时候 男方需要给女方礼金 我想问这个礼金代表什么?有什么说法?,第1张

结婚时的礼金叫彩礼,代表: 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把婚姻关系看成是一种契约关系。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属于要约和反要约阶段,从订婚时起到办理结婚登记前,可以看作是承诺阶段,也就是契约成立阶段。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可以看作是合同生效阶段。从契约的角度来看,给与和收受结婚彩礼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契约成立阶段。由于有了给与和收受结婚彩礼的行为,才使得婚姻关系由成立阶段向生效阶段过渡有了一定的保证。此后,如果婚姻关系没有生效,那么,当事人收受结婚彩礼的行为就违背了当初订约双方的本意,理应予以返还。如果婚姻关系生效后,结婚彩礼的作用也就完成了,送结婚彩礼的一方自然没有索要回结婚彩礼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结婚男方要给女方准备的东西大多数就是彩礼和各种金器首饰,包括钻戒等。但是,男方需要给女方准备的这些东西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大多都还是根据当地的民俗风情来准备的,就像是有些地方要的彩礼就多,而有些地方要的彩礼就少,结婚的首饰,钻戒等可能有些女性就没有任何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给女方父母,彩礼又称之为“聘礼”,就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家的钱或者物,本意上是感谢女方父母这么多年把女儿养大成人的意思。所以,彩礼钱应该是归属与女方的财产。

虽然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聘礼,但一般女方父母很少会动用这笔钱,多数父母会把彩礼钱给女儿,少不得会交代一句:“这钱你自己收好,当做自己的私房钱,以备临时有要用钱的地方。”而且彩礼本来就是给女方父母的,父母是心疼自己女儿才给女儿。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男方婚前给女方的钱并不属于婚前财产,而是属于混合财产,所以如果双方短期内离婚,一般是指两年之内,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是买的东西,东西还在的话,也是可以原物返还的,此外,也可以折合成人民币返还给南方。但是如果是两个人结婚的时间比较长,可能就要不回来了。具体能不能要回来还是要根据法院的判定,所以如果遇到这类的情况,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不提倡天价彩礼。

彩礼是考验小情侣最重要的东西,很多人马上就要步入婚姻的殿堂的,但是却因为彩礼的事情没有谈拢,所以最终不得不分手。我国的国家政策是不提倡天价的彩礼的,虽然在一些偏远的地区,会索要天价的彩礼,但是彩礼是两个人小生活的开始,并不是父母或者是女方狮子大开口的资本,所以不应该要天价彩礼。

二、有三种情况可以返还。

如果在结婚之前,女方经常用婚姻作为条件向男方索要欠款或者是物品,那么如果双方的婚姻破裂的话,男方是可以要回这些东西的。此外,如果是男方投入了太多,两个人也办理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话,也是可以要回彩礼的;或者是两个人虽然登记了结婚,但是没有生活在一起,没有夫妻之实,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退还彩礼的。

三、不符合当事人的意愿。

我国的法律是比较人性化的,如果是女方索要的钱财过多,男方并没有给予的意愿,但是在女方的压力下给了之后,结果导致欠下了巨额的欠款,而且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回彩礼的。但是如果男方的经济条件宽裕,女方的经济困难,是不能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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