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了可以单独户口,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对婚姻没有影响。但是一方想要把户籍迁到另一方户口本上具体流程如下:1、一方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2、再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3、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婚后独立户口本需要的手续如下:
1、首先先要去迁入地的所属公安局领取一份《户口准迁审批表》如实填好该表;
2、再写三份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送给迁入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派出所,公安局;
3、然后再去迁入地所属的公安局的办证大厅把所有的材料送给办事人员查验,拿到《户口准予迁入证》,《户口准予迁入证》共有三联,一联是公安局自己存档,一联是给迁出地的派出所,一联是给迁入地派出所;
4、接着去户口迁出地所属派出所将户口迁出;
5、最后去户口迁入地的所属派出所上户,准备好两张免冠相片,上户时录入户口信息时可以用。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般不结婚户口可以独立。另立户需要立户本人写申请而且另立户的户主必须年满18周岁,户口本户主签字同意,所在村委或者居委会提供证明,最重要的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或者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书去户籍派出所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 离婚当事人 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3、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 法院判决书 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新婚夫妻是否可以独立户口,一般因情况而定:
1、可以分户条件如下:
(1)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3)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4)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5)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2、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则不能分户。
单独立户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
4、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新家庭成员的名单;
6、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7、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可以单独户口,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对婚姻没有影响。
但是一方想要把户籍迁到另一方户口本上具体流程如下:1、一方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再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主观:
对于满足要求的单身女性可以进行户口独立,其所需的条件有: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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