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没有结婚登记的不需要离婚,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并没有形成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只需要自行协商决定即可。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只有拥有结婚证才被认为是合法的婚姻形式。在这些地区,只有具备法定婚姻资格的人才可以享受法律上的夫妻权利和义务,如共同财产、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和社会福利等。
即使在没有法律规定婚姻必须持有结婚证的地区,建议准备结婚的伴侣们还是尽量拥有结婚证。结婚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婚证也可以用作夫妻双方在工作、财产和其他方面的证明。
此外,结婚证也是夫妻间感情的象征,是对彼此的承诺和信任。它象征着双方的决心和责任,是一份承诺,表示夫妻双方决心在一起共同面对人生的起起伏伏。
因此,虽然没有结婚证的情侣在感情上同样可以很好地相处,但是从法律和社会意义上来说,结婚证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准备步入婚姻的情侣们,最好还是去进行正式的结婚登记,以确保自己的婚姻地位得到合法的保障。
法律主观: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当事人补领结婚证须持以下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据调查,现在很多补办结婚证的都是老年人,因为时间比较久了,中途又涉及到几次搬家,往往就记不得自己将结婚证放在哪里,而家里也一直没有找到。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补办,并且补办结婚证的时候,并不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夫妻之间具体有以下义务:,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作为父母的责任,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受害的或一定程度的损害时,夫妻双方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2、夫妻双方都有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是我国婚姻法的中一项基本的原则,也是是每个公民都需要遵守的,在婚姻中无论丈夫或妻子一方,都应平等地承担生育义务。,3、夫妻双方都有彼此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是共同生活的伴侣,无论是在精神上的相互慰藉,还是在经济上相互扶助,只要生活中出现困难一方有困难则另一方需要对其有扶养的义务。,4、夫妻有平等的财产处理权,如有一方擅自处理的,则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5、夫妻共同的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还义务。,综上所述,老人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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