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函调报告表怎么填

军人结婚函调报告表怎么填,第1张

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姓名:写你的名字,本人成份:是农民就写农民,是个体就写个体,文化程度:就写你自己的文凭,出生年月:写你自己的出生日期,要和户口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事实情况填写。结婚函调表中的社会简历,是指叔叔、婶婶,姑姑、舅舅等血缘关系较劲的亲属,比如堂哥、表姐等关系较远的,一般不列入社会关系。这一栏中,可以填写“舅舅,姑姑”等,注明“原籍务农,政治表现好,政治面貌为群众”或“某局职工,政治表现好,中共党员”即可。

派出所不给盖章,你可以找到该派出所的派出单位就是区或县公安局的户籍科,要求他们盖章,然后再拿到派出所去调取。去当地公安局申诉。公安局不管去找当地政府。

一、结婚函调报告表派出所不给盖章有效吗

      派出所不给盖章,你可以找到该派出所的派出单位就是区或县公安局的户籍科,要求他们盖章,然后再拿到派出所去调取。去当地公安局申诉。公安局不管去找当地政府。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需要的材料: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

      (2)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已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八条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女方结婚函调表盖章流程:

1、未婚证明;

2、婚检报告;

3、无婚姻纠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4、户籍证明;

5、带上所有资料和结婚函调表去到街道办。

女方结婚函调表盖章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去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婚检报告,可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做的婚检,也可去医院检查。无婚姻纠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户籍证明,带上身份证和那张居委会已经签字盖章的无婚姻纠纷和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去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让派出所在证明上签字盖章。带上所有资料和结婚函调表去到街道办。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有什么条件

结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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