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由于现目前我国不少城市都普及了婚姻登记的网上预约功能,因此可以说给新人们节省了大量的排队等候时间,也方面人们更直观的了解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具体上班时间表,那么,南京的朋友知道2021南京民政局周末上班吗?以及南京周六可以登记结婚吗?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2021南京部分民政局周六上班,周日不上班。南京民政局婚姻登记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全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每年1月1日、除夕、五一、十一上午上半天班,法定节假日期间遇有周六不上班。
周一至周五上班的民政局一览
1、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4、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5、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6、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7、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8、南京市六合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班的民政局一览
1、南京巿鼓楼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 ∶ 00,下午15:00-17 : 30
2、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南京领结婚证流程
1、网上预约
在南京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可以先在网上预约日期,这样可以省去现场排队的时间,新人需要在预约网站上填写双方真实的信息、选择结婚登记机关、办理日期、时间段。网上预约至少要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新人们可以预约一个月内的工作日,如果想要领证的日期非常火爆,最好提前预约。
2、提交结婚申请
新人们准备好证件后要在预约的日期去所选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事宜,先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都要签字,然后将准备好的证件交给工作人员即可。
3、审查材料
工作人员会对新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证件有缺失或者有其他问题,那么新人就要回去准备证件、重新预约时间;如果证件无误就可以进入下一流程。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领取结婚证
工作人员审核完证件并且新人提交的材料没问题后,新人就可以领取自己的结婚证了,一般只需要十几分钟,有的民政局还会有宣誓这一流程。
办理材料:
①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②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注意: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办理地点:
注意:一方户籍为南京市的当事人,办理涉外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玄武区、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领证流程
1、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有以下风俗:
1、暖房酒新娘不能参加
南京人的习俗是婚礼前一天,新郎和新娘是不能够见面的。
男方家都会摆几桌“暖房酒”,主要招待男方家里的亲戚朋友。晚上需要找个男方亲友家的小宝宝来“压床”。新房的铺盖底下会放一些红包和红枣,花生,桂圆和莲子,寓意“早生贵子”。新房的床当晚只可以由新郎和压床的宝宝睡,其他的人都是不能够坐或睡的。
2、婚车数量要成双
婚车车队是不包括摄像车的,主车加副车一定要双数。主车如果是白色为最好,寓意白头偕老。
另外,婚车在接新娘回新房的路线,要和新郎出发的路线不重复。回新房尽量走吉祥的路线,比如“富贵山”、“太平门”、“长乐路”、“海福巷”。
另外,接新娘回到新房的时间不能超过中午12点。
3、新娘出门脚不沾地
南京新娘出门时,都要脚不沾地,意为不带走娘家的财气。所以,背新娘出门的都是娘家的兄弟或舅舅。婚车到达新家楼下,也要新郎把新娘抱上去,直到新娘进了新房之后,脚才可以落地。没有兄弟的新娘,也可以穿布鞋出门,由伴娘拎着婚鞋,上车再穿。
4、新娘三天后回门
南京的婚俗是新娘出嫁,三天后回门,带着孝敬父母的礼品和新姑爷一起回娘家。如果新人外出度蜜月,则可以在结婚当天的中午12点之前“回门”。
5、喜事也要用哭的
在婚礼上,新娘是要有一位年纪较大、穿戴花俏并且能说会道的伴娘在身边,就是“喜娘”。她在婚礼过程中,满口发财富贵,甜甜蜜蜜,说的到场宾客、双方家人无不心花怒放。
在高淳地区,结婚这样的喜事,还会用上“哭”的,流传着很多“哭嫁词”。哭嫁,就是通过哭唱的形式,如同唱戏,哭调不变,哭词是哭者对生活的感受和对未来的希望,随编随哭。
有母女独哭、对哭等,有表达女儿对父母、家庭感恩的,有对未来生活、夫家企望的,表达的都是最朴实的民风
扩展资料
新娘婚礼注意事项须知
1、婚礼开场前迎宾时,流出充裕的时候和来宾逐一问候。简单的寒暄也是礼节。但是在问候时一定要直视对方双眼,真诚地表达对来宾亲临婚礼现场的感谢。
2、事先准备好感谢辞。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事先做一点准备能够避免情绪影响下的思绪混乱。感谢辞的长度要控制,尽量不要超过五百字。写好之后,试着预读几次,在正常的语速之下,也尽量控制在五分钟的范围之内。
3、感谢辞写好后,可以私底下里多对着镜子加以练习,注意阅读时的仪态。在停顿的段落期间,可试着与观众席进行眼神交流。有条件的话,可以录下来,试听自己的语气,语速是否合适。
4、避免现场情绪失控。有些新人怕在现场不太好掌握自己的情绪,也可以找一个安静的时刻,录一段VCR,把心中想对父母或来宾的感谢真诚的表达出来。
凤凰网-新娘婚礼注意事项须知
凤凰网-南京婚礼习俗大盘点
凤凰网-南京婚俗你还晓得啊
非南京户籍结婚办理材料有身份证、居住证、证件照、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1身份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
提供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
3证件照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注意: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南京婚姻登记各区受理单位:
玄武区:估依廊38号,电话:025-84701931
秦淮区:苜蓿园大街112号5楼,电话:025-84855384025-52611171
建邺区:建邺区万达金街东区15幢124号,电话:025-86666255
鼓楼区:山西路84号,电话:025-84702913
雨花台区:雨花台区紫荆花路20号三楼(可从大楼北门进入,可走楼梯,也可乘坐酒店内电梯),电话:025-52423985
栖霞区:栖霞区仙林文苑路118号,电话:025-85316318
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一楼,电话:025-69659213
六合区:雄州镇雄州街道气象路8号,电话:025-57127522
江宁区: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二楼,电话:025-69977095
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溧水区市民中心,电话:025-57236183
高淳区:丹阳湖北路11号,电话:025-57311247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
详细材料如下:
1身份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
(1)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
(2)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
(3)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4)居住证。若双方户籍都不在办理地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至少一方当事人需提供办理地本区县的居住证。
3证件照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
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法律主观:
关于结婚证在哪里办理的回答为结婚一定要在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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