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要带什么证件和证明

办理结婚证要带什么证件和证明,第1张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与对方当事人无血缘关系的声明等材料,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主观:

男女双方 领结婚证 时需要带好以下证件:本人常住户口本、居民 身份证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填写相关表格后,经婚姻登记员审查后,符合领取 结婚证 的,准予登记 结婚 ,当场即发给结婚证,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近期2寸免冠合照3张;

4、本人无配偶,以及双方非直系或三代旁系无血缘关系签字证明;

5、离异人士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离婚证或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法律分析:领结婚证不需要开具证明。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包括: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异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是其他法院证明,丧偶者需要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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