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结婚证领取具体如下:应该在男女其中一方的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领结婚证。并必须要携带证明有: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双方户口本;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双方的二寸彩照3张;如是再婚人还需要携带离婚证书、或与前任夫妻关系的解除证明、或法院判定离婚的证明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一、可以异地领结婚证吗
结婚证时可以在异地办理,但这里所说的异地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夫妻双方一方中的户口所在地的,也就是说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必须是在其中一个人的户口所在地,如果不是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那么是不能够办理结婚证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没有户口本可以结婚吗
没有户口簿,当事人可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证,加盖派出所户籍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簿使用,有效期是1个月。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三、结婚证领取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单身声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关系证明、2寸照片、体检表等等。各地可能稍有差异,有的还要村里的证明。
如果不是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是不能够办理结婚证的。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异地户口领取结婚证的流偿如下: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3、居民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委会出具;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异地办理结婚证
根据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需要在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如果男女双方都在异地是不能够办理结婚登记的。
当然如果你的另一半是当地的户口,那么你们是可以在异地领证的,但是要注意带齐以下的几个证件才可以领证登记哦!
二、办理结婚证所需证件
1、男女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新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3、双方需要提交3张,二寸双人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登记流程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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