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彩礼钱法律的退还,具体内容如下: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要求退还;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可要求退还;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可要求退还;
4、赠予行为早已完成,婚姻关系也已成就,除非有证据证明赠予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否则不可要求返还彩礼。
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以上不能认定为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是这样的: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2、男女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的;
3、给付彩礼的一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的;
给付彩礼的一方通过以上第二点和第三点要回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男女双方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就不能要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办理离婚手续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分别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男方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支撑生活。
一、彩礼钱男方要求退还怎么办
彩礼钱是否不一定需要返还给男方,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那么就需要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的返还问题有什么
1、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彩礼应该返还多少
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如果女方因此患病,若此病不排除男女方情感的关联性,那么返还彩礼的数额应排除治病的钱数。如果女方在与男方同居期间怀孕流产,那么结合男女双方有同居关系及女方曾流产的事实,从照顾妇女身心健康原则考虑,法院应酌情认定返还部分彩礼。
彩礼钱男方要求退还,符合法律要求的法院会支持。彩礼是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具有赠予的性质,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男女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是不能分割彩礼,男方也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若是在领取结婚手续之后,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