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书的书写格式如下:
1、女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信息;
2、男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信息;
3、夫妻双方可以证明是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拿到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就已经确立了,夫妻双方并保证婚姻关系是真实存在的,没有任何的隐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律主观:
一、没结婚证怎么证明夫妻关系
1、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事实婚姻 处理。
2、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结婚证遗失补办的机关是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结婚证遗失证明的内容一般包括: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登记结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因何原因遗失结婚证的事实。遗失证明需单位或者街道居委会盖章。
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第二、结婚证遗失证明。
第三、原登记机关或档案机关出具的档案证明。
第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将补发《结婚证》。
二、事实婚姻的特点是什么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3、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三、结婚证与夫妻关系证明的法律效力区别
1、结婚证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明,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后所颁发的婚姻关系证明,也可以称之为法律证明。而夫妻关系证明的效力须要分清权源(出具证明的机关)的属性。如果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似同结婚证的效力,对婚姻关系具有实质证明力;如果是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表象证明,其效力待定(还不能作为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
3、结婚证是国家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并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颁发的确认其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而夫妻关系证明书是婚姻登记机关经当事人申请而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查询类公文。
3、结婚证只颁发一次(补办的会标注为补证),而夫妻关系证明书可以应要求出具多次。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出具是基础是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状况(包括结婚、离婚、丧偶、单身等)。
4、结婚证是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证件,而夫妻关系证明只是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公文。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的,要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即是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需提供的材料申办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 公安派出所 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 (一)申办未婚(未再婚)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二)申办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丢失 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2)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 (三)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 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当两人在一起久了,各方面都合适的情况都会考虑去民政局去领结婚证。下面我分享一篇关于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1一、结婚证明
一般指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整个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在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去民政局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2一、结婚证明是怎么开的
1、能够拿身份证件、户籍本、离婚证书到你户口所在城市公安局的户口科,让户口民-警在户籍册页的反面变更栏中,依据你的离婚证书注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婚,并盖紧户口用章。这一就能当婚姻状况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兹有我管辖区(企业) 朋友(男、女),户籍所在地XXXXXX公安局,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完婚,系(初婚、二婚),现申请办理生孕第X个儿女,现家中有X个儿女,经审批,情况属实,专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限六十天)
XXXXX社区居民(企业)
XXXX年XX月XX日
二、开结婚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是指有关机构或企业出具的公民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已结婚、单身、离异、无配偶、同居生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位、工作内容、家庭地址等。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司法部门、公证处等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制度,因此,在申请办理购房、购车、出国等手续时,如果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带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出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每年10余万份,证明该证明具有存有的使用价值和需求。此要求在接到相关文件后,民政与公安机关、住建等多个单位通力合作,对接好此类证明今后如何开具或撤销等相关事宜。
4、还有其他一些证据表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是由国家出具并加盖国徽的法律法规证明,具有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效力。政府各部门应该加强公民信息内容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询系统,而不应该让公民去开证明。这一阶段技术上完全具备了工作能力,摆脱单位中间的束缚,将自己真实的婚姻生活信息内容在全国范围内联网。
开结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3民政局开具结婚证明需要本人身份证,一般来说,民政部门有记录,可以直接查询得到的。在核实是本人后,即可开具。婚姻证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相关说明: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证。当事人无法到场的,提供委托书。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可开具离婚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可开具丧偶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买房、贷款,都需要出具一份个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前跑民政局去办的这个事儿,以后可能会有重大变化了。2015年9月16日,有报道称,国家民政部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且北京市已于2015年9月15日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停止向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状况证明,每年10多万例的办理量,说明它有存在的价值和需要。但如果按照规定,民政部门不给开,对方又需要,那怎么办必须得找出一条解决之道吧。”有关民政局的负责人说,这需要在收到相关文件之后,民政部门和公安、住建等多个部门协调商议,衔接好此类证明未来如何开具或取消开具等相关事项。同时,也有专家表示,结婚证、离婚证是国家出具并加盖国徽的法律证明,具有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效力。政府应加强对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询平台,而不是让公民再去开具其他证明。目前的技术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门之间的限制,将个人的真实婚姻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联网。
兹有我辖区XXX,写明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本的所在地。
而且重要的是写明白与谁申请结婚,然后写上系夫妻关系,经核实,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最后不能少去村委会的盖章证明和日期。
注意事项:
结婚证明书主要是证明申请人已婚状况。申请办理结婚证明书,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和夫妇的身份证明。如果是1950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前结婚而无结婚证的,可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居住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夫妇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和地点等。
婚姻法颁布后形成的事实婚姻,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才能向公证处申办结婚公证。对遗失结婚证的,必须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然后才能申办公证。
结婚证明办理流程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
(一)当事人申请;
(二)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三)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办理结婚证材料
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等。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可以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四张两寸照片到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所需的材料需要拿着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需要索引页、户主页、本人信息页,缺一不可。
当事人如果需要结婚证明的话可以前往当地管理机关进行申请,带齐材料按流程走便可以拿到结婚证明。
村委会证明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如果经人民法院查证是属实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村委会证明本身是不具有证据效力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证丢失,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的效力等同于结婚证。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l、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的。
二、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程序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结婚证三代内无血缘关系证明的得到渠道: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由民法典定义的,一般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或者由公证处公证;
2、公安部门按规定不再开具户口本相关信息之外的户籍证明。按人员信息追溯亲属关系,如果不是同一户口本一般也是查不到的。所以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由公证处通过走访调查等手段,最后得出结论并公证。
无直接血缘关系可以结婚吗
无直接血缘关系并不一定可以结婚,如三代以内的血亲都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的。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法律亦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应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通婚不大适宜,且我国民间在结婚问题上历来讲究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反对不民辈份的亲属通婚,并且如不同辈份的拟制血亲通婚,也可能会侵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 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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