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必须在户籍所在地领吗

领结婚证必须在户籍所在地领吗,第1张

法律主观:

若是不在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不可以领结婚证。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申请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户籍登记地一般是指男方或者女方某个省会具体到县或者区。

      双方登记结婚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照等材料。

法律分析:是的,结婚证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领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法律上明确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法律主观:

需要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详细程序如下: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结婚证在哪里领?结婚登记必须是要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吗?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了解关于领证结婚的相关问题。

一、登记结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必须。

登记结婚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是在两个人其中一人的户籍地领取结婚证,而且是男方出于自愿并满足一切结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到户籍地所在的民政局登记结婚。

当然如果两边不是一个地方的,户籍地不同,那么可以随意选择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就可以登记领证了。

二、领结婚证在哪里领

1民政局

如果说领结婚证在哪里领,那么大范围的回答就是在民政局领证,民政局是国家婚姻登记的唯一部门,想要结婚登记的都必须到民政局,这样的婚姻才是法律所承认的。

2户籍地民政局

当然如果说领结婚证从小范围去回答,那么更加精细的答案就是到双方其中一人的户籍地民政局去领取结婚,只有在户籍地才可以办理结婚证。

注意事项:

结婚证并不是随便的一个民政局就能办理,必须带全资料到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才可以的。

小结:

对于结婚领证究竟在哪儿领证的问题,已经详细的为大家解答,希望上面的答案能够帮助到大家,祝愿大家顺利领取结婚证,婚姻幸福。

领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并且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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