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户籍和内地户籍的结婚手续

香港户籍和内地户籍的结婚手续,第1张

法律主观:

香港人和内地人结婚应办理以下手续:

1、由内地居民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香港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材料,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经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随着内地与香港的融合发展,越来越多跨境婚姻出现,上一期跟大家分享了香港居民在内地结婚的手续。

      香港居民在内地结婚的手续

      除此之外,香港居民也可选择和Ta的配偶前往香港登记结婚。今天我们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在香港结婚所需的手续与流程。

      一、婚姻登记的条件

      在香港,结婚的最低法定年龄为16周岁,不论结婚双方居于何地或属于任何国籍,均可在香港登记结婚。但根据香港现行法例,拟结婚一方在结婚当日未满21周岁,但年满16周岁而非鳏夫(即无妻或丧妻的人)/寡妇,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需要向婚姻登记官出示未成年人士结婚同意书。也就是说,不管是持有内地居民身份、香港身份,还是持有外国护照的外国人,只要符合法定年龄要求及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都可在香港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也可)。

      二、婚姻登记的程序

      根据香港法例,在香港缔结婚姻需经以下程序:

      (一)结婚其中一方须直接或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通知书)。

      (二)登记官须在其办事处展示通知书的第I部分,直至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止。

      (三)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记官可在通知书递交后最少15天,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让结婚双方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

      (四)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需要注意的是,婚礼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有关人士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三、如何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如拟于香港登记结婚,须事先递交通知书予婚姻登记官。若选择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递交,可经网上预约。有关网址为:

      

      成功预约的人士,至少其中一方必须于预约系统指定的日期及时间亲身前往指定的婚姻登记处/办事处递交通知书。届时并须出示拟结婚双方的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或其他身分证明文件。费用为港币305元。

      除了亲身前往递交外,选择婚姻监礼人形式举行婚礼的新人,亦可选择交由婚姻监礼人代办相关手续。

      四、举行婚礼的形式

      在香港结婚的仪式有三种可以选择:

      (一)在婚姻登记官的办公室内,由婚姻登记官或其代理官员主持

      选择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婚礼并签发结婚证书的,正常办公时间收费为715港元;非公众假期的周六下午或周日,收费为1935港元。可举行婚礼的香港婚姻登记处地址共五个。打算在婚姻登记处结婚的朋友需要注意,婚姻登记处需要预约方可使用,建议在预约递交通知书时,可以同时登记礼堂预留之优先筹号,以便在心仪的日期及婚姻登记处礼堂举行婚礼。

      (二)在持牌的宗教场所(教堂)内,由合格的牧师支持

      入境事务处就公众礼拜场所发出许可证,特许该场所作为举行婚礼的地点,并容许该场所隶属的教会、宗派或团体中合资格的神职人员,按该教会、宗派或团体奉行的婚礼仪式或惯例主持婚礼。但并不是所有香港的教堂都可以签发结婚证明书的,香港法例规定教堂与牧师需要事先向政府申请,获授权行礼后才可以签发结婚证明,所以一些规模较小的教会可能未曾作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另外也有一些新人因为其中一方不同宗教,或未受洗或受浸,教会并不接纳他们在教堂内行礼。而教堂也须预约方可使用,更多细节可向拟举办婚礼的教堂了解,每一教堂都有相应的申请须知。

      (三)在自己选定的场所,由持牌的婚姻监礼人主持

      香港在2006年制定的“婚姻监礼人计划”。该计划允许新人自行聘请婚姻监礼人(符合《婚姻条例》规定要求并通过培训课程的律师或公证人),在任何时间于登记官办事处及特许礼拜场所以外任何位于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礼,由婚姻监礼人签发结婚证书。需要注意,香港大部分的婚姻监礼人都是律师,但并非律师便是婚姻监礼人。该选择的好处就是时间、地点可以由自己根据情况随意安排,在递交拟结婚申请书申请通过后的三个月内任何一天都可以。

      五、见证人(证婚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除婚姻主持人外必须至少有两名见证人。见证人需年满18周岁,举办婚姻登记当日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旅游证件,见证人不限定必须为香港居民。婚姻主持人、新郎新娘、两名见证人必须在结婚登记证书(两份)上签字,一份交给结婚人,另一份由婚礼主持人交回婚姻登记处。

      六、香港结婚证书在内地使用需注意事项

      内地的结婚证俗称“小红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而香港的结婚证则是单张的纸质结婚证书。

      此外,与内地结婚证书能直接在香港使用不一样,香港结婚证书在内地使用,需要经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香港做的该公证,一般在公证书内都需载明指定使用期限、用途和使用地点,因此一般来说一次公证只能使用一次,下次有新的事项需要提供结婚证明,还需再次公证。

      七、结语

      概括而言,选择在香港和内地结婚各有优势,在香港结婚的仪式感强一点,但行政成本也较高,日后结婚证书在内地使用也需频繁公证。而在内地结婚,香港居民只需办理一次“单身证明”和公证即可,成本较低,适合长期在内地生活的香港居民。

如果想和香港人结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进行身份证明,然后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

如果想和香港人结婚,需要先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6岁、没有近亲婚姻关系、未婚、无法婚姻的障碍。然后,需要进行身份证明,例如提供有效的护照、身份证等身份证件,以证明身份和合法性。接下来,需要到当地民政事务处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同时填写结婚登记表格并支付一定的结婚登记费用。结婚登记表格中需要填写双方的个人信息、婚姻状况、双方家长或监护人的信息等。完成登记后,当地民政事务处会进行审核,并在通过后颁发结婚证书。之后,可以在约定时间内前往民政事务处领取结婚证书。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如果有一方是香港居民,还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例如香港居民身份证)以及香港身份证之类的相关文件。

如果我是外国人,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果是外国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结婚登记表格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同时,还需要满足当地有关结婚的法律规定,并可能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签证等。建议在具体操作前,与当地民政事务处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和香港人结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进行身份证明,然后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在进行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同时填写结婚登记表格并支付一定的结婚登记费用。如果有一方是香港居民,则需要提供相关香港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1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香港人的话,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都要,内地人的话是港澳通行证,包括出入境批准逗留的那张小单子,还有证婚人的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原件,结婚当天交验。香港结婚登记处需要提前3个月左右预约,预约时先付费305港币左右,制作结婚证书,结婚当天还要付费790左右,如果不想等这么久可以去律师楼,律师楼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左右预约,价格会比结婚登记处贵一些,如果去律师楼的话内地人需要带户口本。

法律主观:

内地与香港人结婚流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内地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内地居民的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缘关系、香港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等材料。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主观: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三)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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