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乡镇民政局所在婚姻登记处,如果办理地点不属于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则不予以办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结婚一方是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居民的,若在内地结婚,需要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领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领证合法年龄:男生年满22周岁,女生年满20周岁;
2、双方秉承自愿自主的结婚想法;
3、双方之间不是直系亲属;
4、双方不存在三代以内血缘关系。
领取结婚证流程如下: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如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下是禁止结婚情况:
1、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女方需年满20岁,男方需年满22岁。
绝对禁止结婚情形: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包括拟制血亲)。
2、乙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姻登记时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婚姻。
目前我国已经不强制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部门通过自愿陈述方式获取并依法告知。
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以下三类:
(1)严重的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疾病(包括梅毒、艾滋、淋病、麻风病等)(3)有关精神疾病。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人不能结婚或暂时不宜结婚的:
一、未经治愈麻风病人禁止结婚。
二、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彻底治愈者不能结婚,以免危及配偶。
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患者不能结婚,如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肌紧张病、克订病、视网膜母细胞瘤、遗传性运动失调症等的遗者。
四、遗传性精神病患者禁止结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病未治愈者等。
五、遗传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结婚。如患有器官畸形、严重的性功能障碍等,这些病在治愈之前不宜结婚。
六、各种重度智能低下者。如某些代谢性疾病或大脑炎后遗症等。
七、 如患有某些急性传染病、血液病以及严重的心、肝、肾等重要器官疾病,在未治愈或病情未减轻前(包括刚刚稳定者),暂时不宜结婚。
八、近亲不能结婚,更不能生育。
九、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显性遗传,就是代代遗传,且发病与性别无关。如软内病、发育不全、原发性癫痫、成骨不全、视网膜细胞瘤、多发性家族性肠息肉、先天性肌强直、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十、患有常染色体伴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伴性遗传,就是一种传递与子代性别有关的遗传病。如血友病、红绿色盲、肾原性尿崩症、维生素D性佝偻病、遗传性肾炎等。
法律分析:领结婚证的地方叫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手续:1需要携带的资料。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男女双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记处拍取。男女双方中有过离婚情况的,还要携带离婚证。如果经过婚前检查还要提交婚前检查报告。2办理结婚证的条件。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方法定的结婚年龄是22周岁,女方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0周岁。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其他法定关系的夫妻。近亲不能结婚。3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携带上述资料去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婚姻管理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确认男女双方自由结婚的意愿,确认完毕后男女双方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字按手印。然后缴纳9元人民的结婚证工本费,就可以领取结婚证,男女各自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扬州结婚证可以到各婚姻登记处办理,具体有:
1、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登记点地址:运河西路215号
登记点****:0514-87311544
2、扬州市邗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登记点地址:扬州市兴城西路245号
登记点****:0514-87982020
3、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登记点地址:宝应县安宜东路120号
登记点****:0514-88279366
4、仪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登记点地址:仪征市勤丰路56号
登记点****:0514-83417656
5、高邮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登记点地址:高邮市万金路8号
登记点****:0514-84640289
6、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登记点地址:龙城路35号
登记点****:0514-86869520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证的办理地点一般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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