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并不是任何人之间都可以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条件。就是说,如果满足了某些条件的话,婚姻登记机关无论如何都不会给你登记结婚的。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就是说,存在两种禁止结婚的情况。一种是禁止结婚的血亲;一种是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前者就是禁止近亲结婚。
在我国,禁止近亲结婚是指一定范围内的血亲是不能结婚的。什么是血亲呢?血亲是亲属的一种。亲属分为三类: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好理解,夫妻之间的亲属关系就是配偶,是最密切的亲属。血亲就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诸如祖孙、父子、兄弟姐妹等。姻亲,就是指夫妻对方的亲属,诸如公婆、妯娌、连襟等。我国只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而不禁止姻亲结婚。
直系血亲之间不能结婚。那么什么是直系血亲呢?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例如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之间都是直系血亲。与直系血亲对应的是旁系血亲。那么什么是旁系血亲呢?就是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他们出于同一个直系血亲。如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就是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出于同一个直系血亲——父母,那么兄弟姐妹之间就是旁系血亲;叔叔和侄子出于同一个直系血亲——祖父母,那么叔叔和侄子之间就是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那么,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呢?首先,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代”。代,就是辈分,一代人就是一辈人。例如兄弟姐妹之间是一代、伯叔姑舅是一代、孙子女之间是一代。父子之间就是两代人,祖孙之间就是三代人。所谓三代以内就是指三代人以内。那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有多大呢?如果两个人同出于三代以内的同一个亲属,那么这两个人就是三代以内的血亲。例如一个人有数个子女、数个孙子女外孙子女。那么这一群人都属于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他们之间都不能结婚。常见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伯叔姑舅姨和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之间。他们之间都不能结婚。
我国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有两个原因。一是优生学的原因,认为近亲结婚,所生子女患有遗传疾病的概率略大,诸如痴呆等。当然即使亲兄妹结婚,生痴呆的情况也较为少见。所以优生学的原因是次要原因。二是伦理道德的原因。近亲结婚有悖伦理道德,这是我国禁止近亲结婚的主要原因。
除了禁止近亲结婚之外,如果当事人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也应当禁止其结婚。但我国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而通常所说的一些疾病诸如麻风病、性病、艾滋病本身又可以治疗和控制。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要求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所以这一项的规定实质意义较少。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严重的精神病(癫子)或是智力低下(白痴),遗传给后代的可能性非常大,同时他们也已经丧失行为能力,如果结婚也只能在家长的包办下完成。如果父母真的包办令其结婚生子,那么后果则会害人害己。
温馨提示:“亲上加亲”是我国古代结婚的一种习俗。但如果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话,就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我们一定要知道,近亲不能结婚。
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下面举例说明,什么事禁止结婚的条件。
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 原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列入禁止结婚之列。但由于其传染性,实践中还是要慎重掌握。
为什么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行为人重婚;行为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行为人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以上情形是禁止结婚的,一般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即使因为某种原因有缔结婚姻关系的,也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双方不负有权利义务,是不被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结婚 :1、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想要 结婚 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 结婚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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