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上的照片可以自己拍好带去。
双方也可以到婚姻登记处规定的地方拍摄,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居民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该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该带上下列的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结婚登记照片是可以自带的,要求是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也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的现场拍摄。新人可以化淡妆,但是不可以化浓妆,过于浮夸,必需能够看出本人真实的面貌。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照片可以自带的,至少两张,是合影的,男女双方的结婚证上都要贴一张的。但有一点要注意,照片的尺寸和要求要符合民政局的规定,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在现场拍。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上照片要求为背景为蓝色或者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登记结婚的结婚照要求:1、结婚登记:三张二寸(538CM)近期免冠男女合影照片;(离婚登记:两寸二寸34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2、合影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影像。合成照是对两张或以上的照片进行翻拍或扫描等处理后的。结婚登记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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