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结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男女结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第1张

男女办理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婚需要准备的东西带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女儿结婚需要准备的东西有:新娘的行头、新娘出嫁当天带的东西、厨房用具等。

新娘的行头包括汉服一件、小礼服一件、鞋子两双、回门衣服一套、首饰若干。

新娘出嫁当天带的东西包括床上用品2套、拖鞋两双(男女各一)、睡衣两套(男女各一)、袜子两双(男女各一)、内衣裤两套(男女各一)、牙刷牙杯2个、牙膏1支,沐浴露洗发水护发素、红色脸盆2个、带盖红桶2个、小孩洗澡红盆一个、毛巾两条、浴巾两条、化妆箱一个含镜子头梳(镜子要圆的不能方的)、肥皂盒一个、喜娃娃一对、痱子粉、厨房围裙、化妆品一套、大小碗盆等各10件、钱若干、喜碗、喜杯等、准备装礼金的红包一个。厨房用具包括电饭锅、炒锅、蒸锅、刀铲等。

结婚,意味着两个人从此一起生活,然而在成为夫妻前,也有一些流程要走。在结婚的过程中,除了男方要给彩礼外,女方还要准备陪嫁物品,这也是一种约定成俗的规矩,只不过对陪嫁没有统一的规定。

那么,结婚女方要准备哪些陪嫁物品呢?

一、陪嫁红箱子

虽说现在大家家庭条件都好了,但一些习俗还是不能忘记的。当女儿出嫁时,父母总想给女儿最好的东西带入婆家,所以都会准备个箱子。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压箱底”的红箱子。主要是寓意婚后新人们生活红红火火,美满幸福。当然箱子的款式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

二、床上四件套

床上用品是陪嫁中不可缺少的。一定要准备一套大红色的四件套,再准备几套普通常用的款式,作为日后生活用的。主要是寓意传宗接代,龙凤呈祥的美好祝福。

三、子孙桶

在古代结婚,女方家都会准备子孙桶,主要是由马桶、脚盆和水桶三大件组成。由于现在生活条件都好了,家中也用不到这些,所以就把子孙桶做成的工艺摆件,在里面放上花生、桂圆、莲子和红枣等干果,再放5个鸡蛋,寓意“五子登科,早生贵子”多子多孙的象征。

四、糖罐

挑选一款喜庆的糖罐,寓意两个人的爱情甜甜蜜蜜,婚后生活和和美美。

五、日常用品

除了一下常规物品,生活用品也需要女方陪嫁,像牙膏、牙刷等洗漱用品,拖鞋、睡衣、内衣裤和袜子等都要准备两套,当然红色是少不了的,代表喜庆。

六、家用电器

家用电器可以算是陪嫁里面比较大头的一部分了,因为男方已经购房装修了,所以女方这边就需要购买包括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和空调等大家电。主要还是根据当地习俗。

上述就是女方陪嫁需要准备的物品了,由于不同地区的习俗不同,大家还是需要根据自己所在地的习俗进行准备哦!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红底,2寸(5*3.8cm),半身双人照,3张(可当场拍照);,(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声明。(可在登记处当场填写)。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去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更正。,2、没有户口簿、身份证不能办理结婚证。若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开具相关证明。,3、集体户口则携带户籍卡或集体户口中个人的那一页的材料办理或去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凭借户籍证明办理。,(一)需要携带的资料。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男女双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记处拍取。男女双方中有过离婚情况的,还要携带离婚证。如果经过婚前检查还要提交婚前检查报告。,(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方法定的结婚年龄是22周岁,女方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0周岁。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其他法定关系的夫妻。近亲不能结婚。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携带上述资料去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婚姻管理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确认男女双方自由结婚的意愿,确认完毕后男女双方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字按手印。然后缴纳9元人民的结婚证工本费,就可以领取结婚证,男女各自一份。,(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结婚需要准备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材料,材料齐全民政局才会予以办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要准备以下事项: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本人户籍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外国人须持有: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结婚需要携带办理结婚证的材料。登记结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的,应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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