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时候,非农户口怎么迁入农村呢?
1、婚迁非农户口迁入农村的办理手续与一般婚前户口手续办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从现住所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之后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中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非农户口迁入农村具有特殊性。在城市户口转农业户口迁移条件中,根据夫妻投靠中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才可以在结婚后由非农业户口迁入到农村。
也就是说,婚迁非农业转农业户口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条件才可以转移;不符合条件的话,只能将户口迁到农村,而不能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
可以申请迁回农村,但这种也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说,如果结婚后,配偶是农村户口的可以申请迁回农村,但还必须满足另外一个条件,就是夫妻俩在城里没有稳定工作,而且配偶必须要一直在农村生活和居住。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老家有宅基地,并且有建好的房屋和门牌编号,并且长期在农村生活和居住的,可以申请迁回农村。
一、离婚了城镇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并落入父母的户口薄上。在迁移户口前需要原户籍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的同意,若不同意迁回,个人只能先将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或其他农村亲属的户口上,进行短暂的挂靠。在了解农村户口迁回政策内容后重新申请迁回。
二、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
城市户口在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迁回农村:
1、父母一方是农村户口的;
2、户口虽然迁出了但是仍生活在农村;
3、大学生读书时迁出户口的话可以申请迁回原籍;
4、退伍后,户口迁出的可以申请回迁,但必须提供无业证明;
5、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的。
三、城市户口迁回农村需要的材料有:
1、基础证件。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子女投靠父母,出具未婚证明、未就业证明、失业证明、劳动合同解除书等。
四、城镇户口迁回农村的流程如下:
1、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报告;
2、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3、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4、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户口,但需要满足父母是农村户口,生活在农村,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等条件。城市户口回农村需要出具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子女投靠父母,出具未婚证明、未就业证明、失业证明、劳动合同解除书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后城镇户口可以迁移到农村户口。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结婚迁移户口流程如下:
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
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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