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婚嫁追求时尚简约,在老一辈人眼里,许多婚嫁传统还是不能摒弃的。结婚的时候,婆家给媳妇要买三金。在中国传统婚嫁首饰中,黄金是婆家给媳妇准备礼物的首选。在娘家人眼中,结婚的三金不仅是婆家对儿媳妇满意度的体现。更是对其娘家的重视。传统的婚嫁三金包括黄金戒指,黄金二是和金项链。另外,结婚的时候跑家要给媳妇买红包。结婚时或者订婚时,女方第一次去男方家里时,男方父母会把101块钱的现金用红包包给女方,寓意就是百里挑一。不过现在很多地方经济条件好都讲求万里挑一,代表男方家里对儿媳妇的肯定。
有什么不对的呢?
人家结婚前的20多万,说到底这钱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属于婚前财产,既然跟你没关系,那你有什么好争执的?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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