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怎么办

没有领结婚证怎么办,第1张

办理结婚证,需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本有关整个家庭的信息,如印章和文字必须清晰有效;还需要将单一证书的原件和两者之间没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原始证明带到民政局;还可以带两张两寸彩色照片,或者在民政局拍摄。将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交由工作人员审查,回答结婚意向等问题;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填写正确信息,并在声明人处签字、按手印;等待工作人员检查完所有的信息材料,就可以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主观:

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没领结婚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婚姻一定要去领结婚证,不要去相信合同,这是非法的,对你保障自己的权利很不利。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我国新《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对非婚生子女有特别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2、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以下几点差异: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三、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四、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五、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六、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3、人民法院受理方式也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没有领结婚证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相信大家心里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对文章内容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有需要没领结婚证而产生婚姻纠纷还是要找律师帮忙,网上有各种各样的专业律师,无论您遇到什么法律问题都能帮助您。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法律主观:

双方没有领取 结婚证 ,即说明双方未进行 结婚登记 ,没有确立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所以,不涉及是否可以 离婚 以及怎样离婚的问题。直接由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 解除同居关系 即可。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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