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怎么办,可以补办吗?怎么补办,要带什么证明吗?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可以补办吗?怎么补办,要带什么证明吗?,第1张

一、结婚证丢失补办视情况而定:

  结婚证丢失一本怎么补办?

  结婚证颁发的时候,是一式两份,新人双方各持一本。如果只丢失了一本,补办起来稍微简单些。

  不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和补领,只需要丢失证件的一方,直接持居民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到原先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提交申请,然后相关的工作人员会查询当时的档案,确认各项情况属实,就可以拿到补办的结婚证了。

   结婚证丢失两本怎么补办?

  一般两本都丢失的情况是比较罕见的,因为结婚证的使用频率其实不高,如果发现两本均有遗失的可能,则应该好好寻找一下,可能只是保管在了其他箱子、柜子里。有可能找到的。

  如果确认丢失了的话,需要双方同时到场,持着双方的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原先登记结婚证的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查询档案。两本同时丢失有些麻烦,有些发证机关可能需要反映到上级。但也是查询了资料、档案,核实后,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补发了。只是耽误的时间会比较久。

  结婚证丢失档案查询不到怎么补办?

  我国人口众多,登记结婚的夫妻也是不计其数,查询不到结婚档案的情况也是有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先不要慌张,相信说明你们的情况,出示一些其他可以证明你们结婚的证件。比如迁移过的户口证明等等。

  因为这种情况是有的,一般登记机关,会按照档案遗失情况处理,再给补领。不要慌张,登记机关会要求你提供一些材料,走一些程序。配合就可以了,不会无法补办的。

  二、结婚证丢失 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三、补办结婚证和补领结婚证有什么区别

补领与补办的区别

  “补领补办虽是一字之差,但却是直接区分新婚还是已婚的关键,需要严格区分。”武汉市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夫妻原来领过结婚证,因丢失后需要重领,那么属于补领,一定要提供原先的结婚证明,可到档案馆或原登记部门查找已婚状况资料,这样补领的结婚证显示的是以前领证时的日期。

  而有些夫妻虽有事实婚姻,但没有领过结婚证则需补办结婚证,结婚证显示的是补办当天的日期,相当于“新婚”,不能证明当事人在领证之前的婚姻状况,两者有很大区别。

一定要双方去,不可以委托他人。

补办结婚证的程序和一般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法律分析:结婚证丢失了补办需要下列证件:

1双方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如果结婚证是丢失了的,需要出具结婚证丢失证明。如果结婚证不是丢失,是撕毁的,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3关于双方婚姻状态的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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