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属于军婚,先要向自己部队团以上政治部申请,审查同意后,会开给你一张婚姻状况证明书,然后你拿着这个婚姻状况证明与士官证和对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到部队所在地、女方户口所在地以及军人户口迁出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士官的婚假、探亲假都由所在部队决定的,原来部队都有规定的。
一、中国军人结婚的程序是什么
1、军婚流程:军人需要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逐级审核后盖章;政审函调。如果结婚对象是地方人员,需要通过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政审通过,部队同意后,军人开结婚介绍信;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去军人所在地或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军人结婚登记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法律主观:
现役军人 办理结婚登记 时 没有身份证 ,现已申领到身份证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 可以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军人退役后,身份发生了改变,其原有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已经失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当事人现 有身份证号 码为其更换结婚证并收回原结婚证。应当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改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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