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外国人到中国办理结婚登记须知:
根据民发[2003]127号《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按规定,中国的现役军人、外交、公安、国家安全以及机要工作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我国有关法律、法令和我国政府参加的条约、协定等规定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的,也不能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应当办理如下手续:
(l)该外国人应当向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护照,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需经该国公证机关或有权部门公证,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2)该外国人必须到我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3)该外国人和与之结婚的中国人必须双方亲自到我国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有关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埃及艳后应该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历史人物了,可是有谁知道她是因为嫁给了自己的亲弟弟,才成为埃及艳后的呢?在古埃及的王室,一直有着如果国王要继承王位,就必须与自己的姐妹或姑侄女儿结婚,一人掌握一半王权。而古埃及之所有会有这样的风俗,一是为了保证血脉的纯正,二是为了收紧权力不被分散,三是因为自己人更可靠,四是因为宗教信仰问题。
以前刚刚接触到古埃及文明时,得知埃及艳后的丈夫是她的弟弟,觉得很惊讶,但是也以为这只是偶然的,也没怎么去深究。等后来慢慢了解的越多,才发现她与自己的弟弟结合,并不是个例,而是当时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在皇室之间必须这么做。父女,姐弟,兄妹,姑侄,舅侄之间皆能通婚,没有例外。当时的古埃及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现象,其实跟当时的时代背景脱不开关系。接下来就为大家仔细分析一下原因。
第一点:族内通婚更能保证血脉的纯正。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也不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绝大部分当权者都把血脉看得非常重要。在我们中国古代有谪庶之分,在国外更是不得了,为 了保证血脉的纯正,通过都是在家族内通婚的。不仅是古埃及,就好比日本,朝鲜以前也有过这样的现象。毕竟都是一家人,大家都流着一样的血,生出的孩子血脉只会更纯正,完全不用担心血脉的问题了。
第二点:与家族内的人通婚可以保证权力的集中。古埃及有一点与我们一直不大一样,他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母系社会,女人的地位都非常高,也掌握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在古埃及一个国家的国王不允许只由一个男子担任,而是必须是由一男一女担任。这个时候,如果娶了外面的女子,或者自己家的女子嫁给了别人,那么就极有可能分散自己的权力,时间一久,就有可能出现造反或夺权的现象。
要是跟自己家里面的人结婚,大家都一条心想让自己的王室更加繁荣,权力更加稳固,不可能做出胳膊肘往外拐的事情。
第三点:当时的人们并不知道近亲结婚的危害。当时的古埃及文化并不发达,科学水平也远没有我们现在厉害,他们根本不知道近亲结婚会带来什么影响。哪怕出生的孩子有死亡或畸形,他们也认为这是天命或意外,哪里猜得到是近亲结婚的后果?
第四点:近亲结婚是一种信仰虽然在民间近亲结婚的不多,但是也不少。造成大家都认为近亲结婚没什么大不了的原因,还因为在古埃及的神话传说里,伊西斯就和奥西里斯结婚并且生了孩子。这两个人就是亲兄妹。既然自己尊贵的古神都如此,那古埃及人这些普通当然更要向神学习了,不然怎么能叫做虔诚的信徒呢?
不过也不得不承认,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婚姻制度,的确让古埃及的统治异常稳定。只是到了我们现在,这才成了无法接受的奇葩婚姻制度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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