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结婚证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第1张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去民政部门做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需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包含三层意思:强调结婚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应当摆脱金钱或其他因素的控制与影响;男女双方的结合应以爱情为基础。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3、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凡是未达法定婚龄的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有其他婚姻障碍的人所作出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均属无效。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不得结婚,只有双方达到或高于法定婚龄的,才允许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对于一些少数民族,可以基于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做变通性规定。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要求男女双方结婚时都没有配偶,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况:未婚、丧偶或离婚。只有当有结婚需求的当事人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便可去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民政部门综合审查了男女各方的证件及相关手续后,就可为双方当事人按照结婚的程序进行结婚证办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有配偶者;

(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民法典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不过实践中一般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病这三类疾病。

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分析:有下列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3、男方年满 22周岁,女方年满 20周岁;4、男女双方均无配偶;5、男女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是结婚男女双方是出于自愿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登记结婚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 结婚年龄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禁止条件 我国的《 民法典 》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 结婚的条件 :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 重婚罪 。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 禁止结婚 。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 近亲结婚 。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二、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 身份证 、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 再婚 时,还应持 离婚证 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 结婚条件 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要想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除了要同时符合必备条件之外,当然,也不能有禁止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否则的话就会导致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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