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凡患有传染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内的病人或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病人,如肺结核人、严重心脏病等应暂缓结婚。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风病等患者应彻底治愈后才能结婚。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各种类型的先天性痴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肌强直等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好,成人活动性肺结核最常见类型为浸润型,约30%的病人具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首先应认真遵照医嘱,按照疗程积极正规地治疗,并加强营养、注意休息。当痰结核菌培养为阴性,X线胸片显示病灶稳定,再至少观察1年而无复发的,方可考虑结婚。
已婚女结核病人如果怀孕,无论对母体或胎儿均很不利。妊娠会加重母体心肺负担,胎儿的生长发育需要母体供氧及其它营养,这都不利于病体的康复。而且,孕妇往往顾忌胎儿的发育而不愿服药,这可使病灶进展播散。有的病人用药不正规,用用停停,致使体内的结核菌产生耐药性,成为难治病例。待病情严重而不得不联合应用各种药物治疗时,某些药物又有致畸胎作用,于胎儿不利。
女患者不宜生育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结核病还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使新生儿可能患先天性结核病。要是产后不注意与新生儿隔离,还可通过呼吸道传染给婴儿。因此,患结核病的妇女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孕,最好暂不妊娠和生育。
鉴于患者目前病情基本稳定,可以再咨询一下传染病医院的医生。 wfe
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肺结核活动期,病人有低烧、消瘦、乏力、食欲差、咳嗽等症状:以及血沉快,肺部检查有浸润或血性播散病灶,痰检查结核菌阳性。在此期间病人需充分休息、及时治疗和增加营养,才能使病灶逐渐吸收好转。如果活动期结婚,会带来下面五方面的危害:1此时结婚,会将病传染给对方。2新婚时,情绪兴奋,过度疲劳,会使病情加重,尤其是女性病人。3妊娠对肺结核不利,婚后怀孕,妊娠可使身体各脏器负担加重,早期妊娠反应可影响营养供应,随着胎儿长大母体营养需要量增多,更会降低抵抗力。4分娩时肺结核也有影响,如产后腹压突然下降,肺部扩张,均可成为原来静止或愈合病灶复发的诱因。5对优生有害,如抗痨药物链霉素等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中毒,以致新生儿耳聋或平衡失调。基于以上的原因,处在肺结核活动期的男女青年不宜结婚。目前有大量的抗痨特效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对氨柳酸钠、利福平等,可使大部分新发病患者经过一年到一年半治疗而痊愈,其复发率也很低。因此,患有肺结核的青年,应该早期治疗。一般在结核治愈后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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