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结婚证彩礼是否能退,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2、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如果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4、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5、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6、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无结婚证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给双方 没有办结婚证 或因为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在同居分手后 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实际情况退给全部或者部分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你们没有领证,而因彩礼问题引起矛盾,可以根据以下建议来解决问题:
1 沟通协商。首先可以和对方好好沟通,了解对方彩礼的诉求和期望,看看能否达成妥善解决的方式。可以商量退还部分、全部彩礼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处理。
2 寻求帮助。如果彩礼纠纷无法自行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救助。可以向当地法院、律师咨询专业意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3 理性沟通。在解决彩礼纠纷的过程中,避免情绪化,并保持理性和思维清晰。在追求公平和合理的分配方式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和尊严。
4 遵循法律和道德。无论最终的解决方案是什么,都要遵循法律和道德规范,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或利益。
总之,彩礼纠纷的解决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尊重对方的权益、遵循法律和道德准则。同时,要保持理性面对问题,并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解决。
彩礼离婚后一般退还的标准为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或者领取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的需要全部退还、男方反悔的需要退还百分之八十、一年内离婚的退还百分之五十左右、两年内离婚的退还百分之三十左右。
一、彩礼离婚后一般退还多少
彩礼离婚后一般退还的标准为:
1双方没领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的或双方领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还彩礼80%左右。
2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3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二、《民法典》中的婚姻彩礼钱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三、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什么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
一、没领结婚证分开彩礼怎么算的
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案件的举证责任有什么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在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到位时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实下做出的价值衡量与利益取舍的一种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之前提必须明确限定在一方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如果一方没有证明义务,法律自不应设定由其承担不利之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之法谚来由。
三、结婚要彩礼犯法吗
(一)将要结婚的人收彩礼不犯法,因为单纯的收彩礼这种行为的话是一般的民间的习俗,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二)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彩礼给付的数额是按照当地的习俗确定的,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男方为女方所购买的金银首饰,也算在彩礼的范围内。当由于彩礼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时,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进行举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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