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现役军人结婚具有下列限制条件:
1、当事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双方应当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等。
法律客观:我国法律对军人结婚的特殊要求包括:需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结婚登记前需申请、军人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登记时需出具《军官证》或《士兵证》等。下文为你详细介绍。结合军队的实际,根据《婚姻法》、总政治部颁布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一、须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二、结婚登记前需申请。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三、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军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四、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军官证》或《士兵证》2、《婚姻状况证明》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分析:和现役军人结婚的条件包括:
1男女异性且双方自愿结婚,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
2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为二十二周岁,女方二十周岁。
3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4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5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婚姻必须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或干涉第三方。第二,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第三,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医学上不能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如精神疾病、性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分析:结军婚的条件如下:1、军人配偶必须经过部队政审。军队干部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其他条件与普通婚姻一样;2、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要求男军人满25周岁方能结婚,女性则要求满23周岁才能和军人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登记条件: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3、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双方均为现役革命军人到当地政府申请登记结婚者,必须持有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结婚证件及介绍函件。5、凡现役军人回家结婚者,须取得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信,或在准假证主注明系回家结婚,当地政府始予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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