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卡

中国绿卡,第1张

配偶或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夫妻团聚、亲子团聚以及亲属投靠的,由有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长期居留地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如果是在北京和上海,可以到北京市、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申请和换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

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父母或子女从国外投奔你属于投靠,要求住满5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但相关文件上对配偶没有这样要求,所以你的情况应该到办理单位进一步咨询)

附相关:

亲属投靠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属投靠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2)年满60周岁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另:

关于办理程序的时限

1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换发或补发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3对同意受理有关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对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批准通知书;对被批准的,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若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这些年随着国家经济越来越发达,入境旅游和工作的外国人士也多了起来,很多外国人甚至想长期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他们最想获得的就是中国绿卡,因为只有持有绿卡,他们才可以长期生活在中国,或者说加入中国国籍永久居住在中国。但事实上,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国也只有7000多位外国人拿到了中国绿卡,而且他们还都不是一般的外国人,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吧。

对于外国人来说,要想加入中国国籍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我们中国本身就不是移民国家,所以在国籍审核方面非常严格,我们也不能接受双国籍的出现,要想加入中国国籍就必须放弃原本的国籍,这点很多老外很犹豫。其次审批过程是非常复杂和漫长的,国家肯定会调查老外的背景,不符合要求的也无法加入中国国籍。

和加入中国国籍一样,拿到中国绿卡同样十分困难,前面我也说到了,不是一般的外国人能拿到的。我们来看看获得中国绿卡的条件。1、在中国有直接投资1400万以上,并且纳税记录良好的。2、为中国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才,比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等等。3、在中国获得教授、副总经理、副厂长以上职称并连续任职满4年,纳税记录良好的。

看完以上三个条件,那真就不是普通外国人能做到的,简单点来说就是那些对国家有用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有资格拿到中国绿卡。当然普通的外国人也可以申请中国国籍,只要在中国结婚并且婚期满5年才能申请,但是最终能不能通过就不好说了,毕竟中国的审核制度非常严格。这对于很多生活和工作在中国的外国人来说是是崩溃的,毕竟拿不到绿卡就不能长期生活在中国,工作和收入都会变得不稳定,严重的时候甚至会影响夫妻感情,真是太难了。

看完真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骄傲,我们作为中国人可以毫无阻碍地生活在国内,不用担心会被驱逐出境,也不用担心绿卡的问题,因为中国人本身就是一张绿卡。其实截止到目前我们中国一共发行了7356张绿卡,自2004年以来,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只有300多人,看完你有什么想说的呢?

结婚后,没有申请永远不会拿到绿卡。申请后大约4-12个月可以拿到绿卡。移民后除了没有投票权外,其它和公民的享受的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2004年起给在国内的符合申请资格的外国人士签发永久居留权证明,也被称为中国绿卡。

取得绿卡

取得“绿卡”的外国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会被警方取消资格: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以及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者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

降低绿卡门槛

随着中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迅速发展,中国绿卡门槛过高、程序复杂、适用范围小、相关待遇不够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研究解决。为此人社部和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赋予中国“绿卡”相关国民待遇和降低中国“绿卡”门槛的办法。2012年下半年下发实施。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公安部等2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简称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该办法就外籍人才来华普遍关心的就业、签证居留、通关、投资、职称、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公积金、购房、办理金融业务、购物、旅行、驾照等问题作了逐条规定[2]。

根据规定,持“绿卡”人员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居住证;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

我国从2004年8月开始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即中国的“绿卡”制度。《办法》规定,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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