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到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地址:浈江区政府东河街道办事处五楼。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没有,那个是搞传销的,我也是收到了电话,太恶心了
丫的,我实话实说怎么还有人踩我的呢,本来就是搞传销的,我叫我学长查他们单位有没有这个单位,有没有这个韶关机构,说压根没这个人,都是骗人的,我开始还真信了,后面又来一个“普邦”的,叫我去韶关培训,呵呵呵呵呵呵,骗人还换单位骗!!地址都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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