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时,根据运动员使用的技术,按其质量和效果评为4种分数:
1.一本:四种情况获得“一本”: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方并使用投技以相当的力量和速度把对方摔成大部分背部着地状态;在“压技”比赛中一方把对方控制住,使其在宣布“压技开始”后25秒钟内不能摆脱控制时;比赛的一方用手或脚拍击垫子或对方身体两次或两次以上,或喊“输了”时;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绞技或关节技,充分显示出技术效果时。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四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本”得分。当一方获得“一本”后,即获得该场比赛的胜利。
2.技有(瓦扎里):有两种情况获得“技有”:比赛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中有一项不足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达到20秒钟以上。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三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技有”得分。比赛一方在一场比赛中获得第二次“技有”时,即获得胜利。
3.有效(yoko):有两种情况获得“有效”:比赛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中有两项不足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15秒钟以上。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二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有效”得分。
4.效果(koka):有两种情况获得“效果”: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有速度、有力量地把对方摔成一个肩或大腿或臀部着地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10秒钟以上。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效果”得分。
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获得“一本”后,该场比赛即可结束,获得“一本”的运动员获得本场比赛胜利。一场比赛中没有出现“一本”胜利时,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则按“技有”、“有效”、“效果”的多少评定胜负。但是一个“技有”胜过所有的“有效”和“效果”。一个“有效”胜过所有的“效果”。如果双方得分相等,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中先得分者获得该场比赛胜利。加时赛结束后,如果双方得分还没有改变,则由场上三名裁判经过商议后举旗决定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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