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小小说的结尾重要,极端者甚至把小小说称为“结尾的艺术”。其实,小小说的开头同样轻慢不得。人们的时间那么紧,好不容易抽出一点闲暇、酝酿一点情绪读你的小小说,不料读了几百字还不得要领,还进不了戏,干脆“啪”地甩一边,不受那个罪了。反之,如果小小说头开得好,或语言别致,或富于动感,或角度新颖,或有一个吊胃口的悬念,我们就会眼睛一亮,兴致大增。
有几个不错的开头,随手拈来与诸君同赏——
王晨的《鹿回头》:树有树声,鸟有鸟语;参有参谚,渔有渔歌;狩猎呢?72岁的炮手阚明德用肯定的语气说,打猎也有打猎的规矩。
这个开头简明、硬朗,一望而知接下来要读到的是一篇信息量大、饶有兴味的作品。文学作品的信息承载量大小,也是水平高低的标准之一,狩猎对于我们是一个陌生的领域,何况是72岁的老炮手讲的故事呢?尽快形成阅读期待,是小小说开头常用的手法。
再看看刘黎莹小小说《仲夏的莲》的开头:
爸的烟袋锅像一个小火球在明晃晃的月亮地儿一上一下闪着红光,说:“南岭那边的亲事,定了。”
莲问:“定了?”
爸说:“定了。”
开门见山,不绕弯子,直接入戏,好!还有老作家许行的名篇《立正》,开头是这样写的:
“你说说,为什么一提蒋介石你就立正?是不是……?”
我的话还未说完,那个国民党军队的被俘连长,早又“叭”下子来了个立正,因为他听到我提蒋介石了。
这个开头可谓精彩之至,一下子触及到小说的核心内容。把最惊人的情节或细节放在开篇之初,也是小小说重要的创作技巧,可以让读者一开卷就集中注意力。在**创作中,有经验的导演对此格外讲究。还记得《拯救大兵瑞恩》的开头吗?诺曼底登陆的惊险场面,让我们几乎是屏着气来看这个好莱坞大片的——先声夺人,出手不凡,较适用于情节性强的小小说开头,而抒情类的小小说就另当别论了。
小小说由于篇幅所限,对语言的概括力要求很高,没有删繁就简、惜墨如金的文字功力,是写不好小小说的。笔者在阅读来稿、特别是阅读初学写作者的稿件时,常常见到这样的通病,即环境描写太细微、太琐碎,生怕读者不知道你拥有许多美丽的词藻。大到湖光山色,小到青枝绿叶,巨细无遗,如数家珍,写了几百字还刹不住车,您在那儿意犹未尽,读者可就受洋罪了,不知道你葫芦里究竟装的什么药。我们知道19世纪的长篇小说常有大段景物描写,动辄上千字,可那是马拉车的时代。现在呢,人类都登上火星了。我的意思是,不是不要景物描写,许多优秀的小小说也是以写环境作为开头的,试举两例:
礁盘其实是个小岛,白白的珊瑚礁冒出海面聚成一堆儿,像一片白云在天边浮着。没水,没树,没草,甚至没土,就驮着一帮子海军陆战队的兵
这是青年作家陆颖墨的获奖小小说《礁盘》的开头,数数,六十来个字,就把地处赤道的小岛的严酷环境写了出来,而且还点出了海军陆战队,预示着故事将发生在他们身上。这段描写如果拉长到几百字,艺术效果就要大打折扣了。诸如此类以环境描写作为小小说的开头,有两个要素值得注意,一是尽量精练,勿滥用形容词;二是尽快和你写的人物挂上钩,或干脆就以你小说中的主人公为视觉,通过他的眼睛去观察环境,这样的开头就比较高明了。比如谢友鄞的著名小小说《残页》,开头是这样写的:
半个多世纪前,东北民主联军一位长官,在警卫簇拥下逛街,经过桥头茶馆、水陆货栈、车马皮铺、牛羊杂碎老汤馆,在棺材铺前停下。长官招呼:“老板,生意兴隆?”开棺材铺的小老板,脸吓白了。
这个描写环境的开头,没有使用一个诸如“熙熙攘攘”、“热闹非凡”、“商贾云集”之类的成语或形容词,却使读者一看就被深深吸引住了。语言的锤炼非一朝一夕之功,《残页》的开头可谓老练之至。在国画创作手法上,白描常常用来画静物,而在文学创作中使用白描手法,特别是用在小小说的开头,则一定要富于动感才好。
其实,大可不必为小小说的开头绞尽脑汁,如果你对笔下塑造的人物有足够的信心,那么,直接以刻画人物开篇,也不失为一种捷径。
比如郑洪杰的小小说《六嫂子》:六嫂子是村里最俊的小媳妇,当年嫁来戴楼时,一村人都跑来看,半个月络绎不绝。现在六嫂子已30岁了,生了两个孩子,可还是风韵十足,俊俏迷人。这种开头的笔法可能是最古老最传统的技巧了,从唐传奇到宋话本到明清笔记小说,一直到赵树理至今长盛不衰,盖因为小说是写人的艺术,万变不离其宗。但这类开头切记一定要抓住人物的特征来写,或形象,或性格,或身份,总之要有与众不同的东西。例如秦德龙的小小说《艺术家》,开头是这样写的:艺术家老丁,不住大城市也不住中小城市,而住在乡野小村,陪老婆喝面汤,喝完一碗汤,摸摸肚皮硬邦邦。当然,老丁也不用西装革履包装,也不留长发髯须吓唬人。这就属于抓人物特征的开头,什么特征?行为特征。一下子使读者对这位“艺术家”产生了好奇心,想读下去认识认识他。
而彭飞小小说《下点》开头这样介绍他的人物:香水桥乡新调来的乡长走马上任了。新任乡长姓白,年纪不大,30岁出头的样子,长得文质彬彬的,说起话来慢条斯理,倒更像是学校的老师。这个开头平易近人,娓娓道来,读着毫不费力,看得出作者对“白乡长”有充分的自信。
小小说的开头,往往决定一篇作品的语言节奏和叙述基调。记得上个世纪80年代有一篇著名的短篇小说《陈奂生上城》,开头是:“漏头户主陈奂生,今日悠悠上城来。”曾被许多评论家称道。现在许多小小说作家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创作风格,如青年女作家申永霞,她的语言无拘无束,恰与笔下表现的人物合拍,如《都市女子》的开头:都市里常有这样一些女子,她们将皮肤涂成小麦色,将嘴唇涂成黑紫色,将中国人的头发染成外国人的头发,将原来俩细弯的眉毛拔掉再画俩细弯的上去。一卡拉就OK,一跳舞就OK……土露就是一个。这个开头既介绍了人物背景,又为下文的叙述确定了基调和活泼自由的风格。黄建国的名篇《谁先看见村庄》,是我国近年小小说创作中引人注目的精品,它的开头从容不迫:她们回来了。她们不久将会看见自己的村庄。�连用两个“她们”显得浑然大气 几分钟以前,长途汽车“嘎”一声停下,她们从窗口扔下大包小包,匆匆挤出车门,汽车重新启动,拖一股白烟,拐过沟岔不见了。一会儿,她们要跨过干涸的沟川,沿着对面那条蜿蜒的小径爬上去,然后,就能看到她们的村庄了。这个开头并不出奇,但你看看结尾:“呀,天都黑了,”她们说,“咱们快爬吧,看谁先看见村庄。”黑夜像汹涌的黑水淹没了她们。就知道,开头和结尾一脉相承,遥相呼应,作者在动笔前,已经有了“烂熟于心”�鲁讯语 的整体构思,是“一气呵成”的产物。所以,我想,优秀的小小说是在动笔前就考虑到如何结尾的,并在开头予以呼应。中长篇小说可以“跟着感觉走”,边想边写,但小小说就不能这么散,即使形散但决不能神散,开头就要聚住这股气,用针扎而不是用巴掌打,一针见血,四两拨千斤。
还有一种悬念式的开头,适宜情节性强、故事抓人的小说。记得小时候读过一部长篇小说《平原枪声》,内容全忘了,但那个开头却记得很清楚:老槐树上吊着一个人……悬念式的小说开头,当数美国“悬念大师”希区柯克用得得心应手,如《窃贼的浪漫史》开头:我真不该停下汽车,可是她站在那里忧郁无助的样子,叫人看了于心不忍。这个开头之所以吸引人,就在于读者会想为什么不该停车呢,停车后会有什么浪漫或恐怖的后果呢?不由你不往下深究一番。小小说作家关汝松,以其丰富的想像力创作了一批科幻小小说,故事生动有趣,几乎篇篇都有悬念式开头,如《活广告》:陈先生不买服装。这不仅因为穷,还因为用不着。读者会诧异,不买服装穿什么呀,即使奉行“天体运动”也要分场合呀?读了下文才明白,陈先生原来是一家服装公司的活体广告。悬念式的开头之所以有优势,不仅在于增强作品的可读性,而且一下子切入到小说的骨干情节和故事核心之中,便于节省笔墨。日本著名小小说作家星新一也擅长用这种开头的技巧。
爱下棋的人都知道,无论是围棋、国际象棋或中国象棋,开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关系到全局的发展甚至成败,所以优秀棋手都能娴熟运用各个流派的开局方法。
从某种意义上说,小小说的开头也是这样。我们只要留意研究,多掌握一些开头的技巧,然后随机应变,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匠心独运,就迈出了创作成功的第一步。
主题:《雾都孤儿》结局由悲到喜、善恶有报。奥立弗虽饱受磨难和屈辱,可不管身处何处,他总是善良宽容、忠诚仁爱,保持纯良的天性和向善的灵魂。最终苦尽甘来得到幸福。善良美丽的露丝**也冲破了身份绊级观念与哈里幸福的结合。对于小说中的恶人们,作者则一一给他们安排了悲惨的下场:贼首费金受到了正义的审判,上了绞刑架;塞克斯在逃窜中失足被绳子勒死,最终难逃一死:小偷“逮不着”为了偷窃一个鼻烟壶而被法院判刑终身流放;蒙克斯劣行难改,持家产挥霍殆尽,最终锒铛入狱死在狱中;教区干事法布尔则被革去职务,贫困潦倒,在济贫院里度过余生。尽管这样的故事结局已经远远地脱离了现实生活,只是作者的美好愿望,可是它却达到了抑恶扬善,教育人的目的。《雾都孤儿》的这种善恶有报的结局以及惩恶扬善的写作意图都和童话创作不谋而合。
内容梗概
小说的主人公奥利弗·退斯特,是一名生在济贫院的孤儿,忍饥挨饿,备受欺凌,由于不堪棺材店老板娘、教区执事邦布尔夫等人的虐待而独自逃往伦敦,可刚一到达就受骗误入贼窟。窃贼团伙的首领—费金费尽千方百计,企图把奥利弗训练为扒手供他驱使。奥利弗跟随窃贼伙伴“机灵鬼”和贝茨上街时,被误认为他偷了一位叫布朗洛的绅士(恰巧是他父亲生前的好友)的手绢而被警察逮捕。后因书摊老板证明了他的无辜,说明小偷另有其人,他才被释放。由于他当时病重昏迷,且容貌酷似友人生前留下的一副**画像,布朗洛收留他在家中治病,得到布朗洛及其女管家比德温太太无微不至的关怀,第一次感受到人间的温暖。窃贼团伙害怕奥立弗会泄露团伙的秘密,在费金指示下,塞克斯和南希费尽心机,趁奥利弗外出替布朗洛归还书摊老板的图书的时候用计使他重新陷入了贼窟。但当费金试图惩罚毒打奥利弗的时候,南希挺身而出保护了奥利弗。费金用威胁、利诱、灌输等手段企图迫使奥利弗成为一名窃贼,成为费金的摇钱树。
作者简介
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 John Huffam Dickens,1812~1870),英国小说家,出生于海军小职员家庭,10岁时全家被迫迁入负债者监狱,11岁就承担起繁重的家务劳动。曾在皮鞋作坊当学徒,16岁时在律师事务所当缮写员,后担任报社采访记者。他只上过几年学,全靠刻苦自学和艰辛劳动成为知名作家。他生活在英国由半封建社会向工业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其作品广泛而深刻地描写这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鲜明而生动地刻画了各阶层的代表人物形象,并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各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及其代表人物进行揭露批判,对劳动人民的苦难及其反抗斗争给以同情和支持。但同时他也宣扬以“仁爱”为中心的忍让宽恕和阶级调和思想。对劳动人民的反抗斗争抱行动上支持而道德上否定的矛盾态度。表现了他的现实主义的强大力量和软弱空想。狄更斯一生共创作了14部长篇小说,许多中、短篇小说和杂文、游记、戏剧、小品。其中最著名的作品是描写劳资矛盾的长篇代表作《艰难时代》(1854)和描写1789年法国革命的另一篇代表作《双城记》(1859)。前者展示了工业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剥削和压迫,描写了工人阶级的团结斗争,并批判了为资本家剥削辩护的自由竞争原则和功利主义学说。后者以法国贵族的荒*残暴、人民群众的重重苦难和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威力,来影射当时的英国社会现实,预示这场“可怕的大火”也将在法国重演。
Oliver Twist
狄更斯生于英国朴茨茂斯的一个贫苦家庭,父亲是个海军小职员,10岁时全家被迁入债务入监狱,11岁起就开始承担繁重的家务,12岁时被迫辍学到鞋油作坊当学徒,饱受侮辱,从而对工人阶级的生活和苦难有所了解,尤其对不幸的儿童产生了深厚的同情。16岁时,他在律师事务所当缮写员,走遍伦敦大街小巷,广泛了解社,后又担任法庭速记员和新闻记者,熟悉了议会政治中的种种弊端。当时他为伦敦几家报纸拟稿。狄更斯发表1836年底的第一部长篇小说、讽刺资产阶级民主虚伪性的〈匹克威克外传〉就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使他一举成名。此后34年中,他共写了十几部长篇小说。24岁时和凯瑟琳女士结婚,由于性格和趣味上的差异,给他的创作,特别是晚年生活带来不幸。他一生除了刻苦写作外还喜欢戏剧,曾亲自参加演出和导演,举办过朗诵会。1870年6月他在写作小说〈艾德温。德鲁德之谜〉时,由于劳累过度,谇然逝世。葬于伦敦斯敏斯特教堂。
狄更斯在小说中无情地揭露和鞭挞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黑暗和虚伪。1838年和1839年,他发表了〈雾都孤儿〉和〈尼古拉斯。尼可贝〉,描写了资本主义社会穷苦儿童的悲惨生活,揭露了贫民救济所和学校教育的黑暗。狄更斯是英国最伟大的小说家之一,英国现实主义文学的杰出代表,对世界文学有巨大的影响。
《雾都孤儿》是狄更斯第二部长篇小说。这位年仅二十五岁的小说家决心学习英国现实主义画家威廉•荷加斯(William Hogarth,1697一1764)的榜样,勇敢地直面人生,真实地表现当时伦敦贫民窟的悲惨生活。他抱着一个崇高的道德意图:抗议社会的不公,并唤起社会舆论,推行改革,使处于水深火热中的贫民得到救助。正因为如此,狄更斯历来被我国及前苏联学者界定为“英国文学上批判现实主义的创始人和最伟大的代表”。对此,我有一些不同的见解:文学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必然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但是,我们决不能把反映现实的文学都说成是现实主义文学,把“现实主义”的外延无限扩展。事实上,作家运用的创作方法多种多样,因人而异,这和作家的特殊气质和性格特点密切相关。狄更斯的创作,想象力极为丰富,充满诗的激情,他着意渲染自己的道德理想,处处突破自然的忠实临摹,借用一句歌德的话:它比自然高了一层。这和萨克雷、特洛罗普等坚持的客观。冷静、严格写实的方法有显著的区别。
试以《雾都孤儿》为例,(一)个性化的语言是狄更斯在人物塑造上运用得十分出色的一种手段。书中的流氓、盗贼、妓女的语言都切合其身份,甚至还用了行业的黑话。然而,狄更斯决不作自然主义的再现,而是进行加工、提炼和选择,避免使用污秽、下流的话语。主人公奥立弗语言规范、谈吐文雅,他甚至不知偷窃为何物。他是在济贫院长大的孤儿,从未受到良好的教育,所接触的都是罪恶累累、堕落不堪之辈,他怎么会讲这么好的英文呢?这用“人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是无法解释的。可见,狄更斯着力表现的是自己的道德理想,而不是追求完全的逼真。(二)在优秀的现实主义小说中,故事情节往往是在环境作用下的人物性格发展史,即高尔基所说的“某种性格、典型的成长和构成的历史”。然而,狄更斯不拘任何格套,想要多少巧合就安排多少巧合。奥立弗第一次跟小偷上街,被掏兜的第一人恰巧就是他亡父的好友布朗罗。第二次,他在匪徒赛克斯的劫持下入室行窃,被偷的恰好是他亲姨妈露丝•梅莱家。这在情理上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但狄更斯自有天大的本领,在具体的细节描写中充满生活气息和激情,使你读时紧张得喘不过气来,对这种本来是牵强的、不自然的情节也不得不信以为真。这就是狄更斯的艺术世界的魅力。(三)狄更斯写作时,始终有一种“感同身受的想象力”(Sympathetic imagination),即使对十恶不赦的人物也一样。书中贼首、老犹太费金受审的一场始终从费金的心理视角出发。他从天花板看到地板,只见重重叠叠的眼睛都在注视着自己。他听到对他罪行的陈述报告,他把恳求的目光转向律师,希望能为他辩护几句。人群中有人在吃东西,有人用手绢扇风,还有一名青年画家在画他的素描,他心想:不知道像不像,真想伸过脖子去看一看……一位绅士出去又进来,他想:准是吃饭去了,不知吃的什么饭?看到铁栏杆上有尖刺,他琢磨着:这很容易折断。从此又想到绞刑架,这时,他听到自己被处绞刑。他只是喃喃地说,自己岁数大了,大了,接着就什么声音也发不出来了。在这里,狄更斯精心选择了一系列细节,不但描绘了客观事物,而且切入了人物的内心世界,表现了他极其丰富的想象力。他运用的艺术方法,不是“批判现实主义”所能概括的。我倒是赞赏英国作家、狄更斯专家乔治•吉辛(George Giss-ing,1857—1903)的表述,他把狄更斯的创作方法称为“浪漫的现实主义”(romantic realism)。我认为这一表述才够准确,才符合狄更斯小说艺术的实际。
小说的主人公奥利弗。特威斯特,是一名生在济贫院的孤儿,忍饥挨饿,备受欺凌,由于不堪棺材店老板娘、教区执事邦布儿等人的虐待而独自逃往伦敦,不幸刚一到达就受骗误入贼窟。窃贼团伙的首领费金千方百计,企图把奥利弗训练为扒手供他驱使。奥利弗跟随窃贼伙伴“机灵鬼”和贝茨上街时,被误认为他偷了一位叫布朗洛的绅士(恰巧是他父亲生前的好友)的手绢而被警察逮捕。后因书摊老板证明了他的无辜,说明小偷另有其人,他才被释放。由于他当时病重昏迷,且容貌酷似友人生前留下的一副**画像,布朗洛收留他在家中治病,得到布朗洛及其女管家比德温太太无微不至的关怀,第一次感受到人间的温暖。窃贼团伙害怕奥利弗会泄露团伙的秘密,在费金指示下,塞克斯和南希费尽心机,趁奥利弗外出替布朗洛归还书摊老板的图书的时候用计使他重新陷入了贼窟。但当费金试图惩罚毒打奥利弗的上时候,南希挺身而出保护了奥利弗。费金用威胁、利诱、灌输等手段企图迫使奥利弗成为一名窃贼,成为费金的摇钱树。一天黑夜,奥利弗在塞克斯的胁迫下参加对一座大宅院的行窃。正当奥利弗准备趁爬进窗户的机会向主人报告时,被管家发现后开枪打伤。窃贼仓惶逃跑时,把奥利弗丢弃在路旁水沟之中。奥利弗在雨雪之中带伤爬行,无意中又回道那家宅院,昏到在门口。好心的主人梅丽夫人及其养女罗斯**收留并庇护了他。无巧不成书,这位罗斯**正是奥利弗的姨妈,但双方都不知道。在梅丽夫人家,奥利弗真正享受到了人生的温馨和美好。但费金团伙却不能放过奥利弗。有一天一个名叫蒙克斯的人来找费金,这人是奥利弗的同父异母兄长,由于他的不肖,他父亲在遗嘱中将全部遗产给了奥利弗,除非奥利弗和蒙克斯是一样的不肖儿女,遗产才可由蒙克斯继承。为此蒙克斯出高价买通费金,要他使奥利弗变成不可救药的罪犯,以便霸占奥利弗名下的全部遗产,并发泄自己对已去世的父亲的怨恨。正当蒙克斯得意洋洋的谈到他如何和帮布尔夫妇狼狈为奸,毁灭了能证明奥利弗身份的唯一证据的时候,被南希听见。南西见义勇为,同情奥利弗的遭遇,冒生命危险,偷偷找到罗斯**,向她报告了这一切。
正当罗斯**考虑如何行动时,奥利弗告诉她,他找到了布朗洛先生。罗斯**就和布朗洛商议了处理方法。罗斯**在布朗洛陪同下再次和南西会面时,布朗洛获知蒙克斯即他的已故好友埃得温。利弗得的不肖儿子,决定亲自找蒙克斯交涉,但他们的谈话被费金派出的密探听见。塞克斯就凶残的杀害了南西。南西之死使费金团伙遭到了灭顶之灾。费金被捕,后上了绞刑架,塞克斯在逃窜中失足被自己的绳子勒死。与此同时,蒙克斯被布朗洛挟持到家中,逼他供出了一切,事情真相大白,奥利弗被布朗洛收为养子,从此结束了他的苦难的童年。为了给蒙克斯自新的机会,把本应全归奥利弗继承的遗产分一半给他。但蒙克斯劣性不改,把家产挥霍殆尽,继续作恶,终被锒铛入狱,死在狱中。邦布尔夫恶有恶报,被革去一切职务,一贫如洗,在他们曾经作威作福的济贫院度过余生。
在这本书中,奥利弗、南希、罗斯**都是善良的代表,他们都出生于苦难之中,在黑暗和充满罪恶的世界中成长,但在他们的心中始终保持着一偏纯洁的天地,一颗善良的心,种种磨难并不能使他们堕落或彻底堕落,发而更显示出他们出污泥而不染的光彩夺目的晶莹品质。最后,邪不胜正,正义的力量战胜了邪恶,虽然南希最后遇难,但正是她的死所召唤出来的惊天动地的社会正义力量,正是她在冥冥中的在天之灵,注定了邪恶势力的代表——费金团伙的灭顶之灾。因此在小说中,南希的精神得到了升华,奥利弗则得到了典型意义上的善报。而恶人的代表——费金、蒙克斯、邦布尔、塞克斯无不一一落得个悲惨的下场。
雾都的窃贼群像
《雾都孤儿》(《奥利弗·退斯特》)是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的第二部长篇小说。小说所塑造的人物,弃儿奥利弗·退斯特、教区干事班布尔、窃贼头目“老犹太”费根,都成为了英美文学作品中的典型人物形象。
在小说中形象最为恶劣的就是老犹太费根。这个老贼控制着一些十几岁的孩子,教唆、指挥他们去街上行窃,自己坐地分赃,不承担风险。他在盗贼行当里也是耍弄阴谋,不惜出卖、谋害同伙,直到最后被判处死刑。这个恶贯满盈的罪犯形象后来成为英文中教唆犯的同义词。
除了费根外,小说里还描写了一系列的窃贼形象。比如,凶残的惯于入室盗窃的赛克斯,良心未泯的女贼南茜,受费根控制又自甘堕落的小偷“逮不着”(杰克·道金斯),最后反戈一击的恰利·贝茨,等等。这些人物在作者笔下基本都是被否定的反面角色,作者也给他们安排了可耻的下场。老犹太最后是上了绞架的。赛克斯在逃跑过程中被挂在了绳索上,依然是个绞死的下场。机灵的“逮不着”,最后为了偷窃一个鼻烟壶而“失风”,被法院判刑,终身流放。即使是后来为了救出奥利弗而与盗贼同伙闹翻的南茜,作者也没有给她安排一个好一点的结局,而是让她被自己的情人赛克斯活活打死。
作者对于自己钟爱的主人公奥利弗·退斯特,则百般进行保护,竭力不让他堕入到窃贼中去,小心翼翼地不让他沾染到一点盗窃行为。奥利弗第一次被“逮不着”拉出去“上工”,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懵懵懂懂地被路人追打。第二次被赛克斯拿枪逼着去入室盗窃,反倒被主人发现,中了一枪,差点送命。而且仅有的这两次与罪犯同行的结果,居然都是让奥利弗获得了命运转折的好机会。作者虽然特意安排了一个奥利弗不得沾染犯罪行为的故事情节要求(父亲遗嘱所规定的奥利弗继承财产的限制性条件),可是从今天的读者角度来看,这样的安排实在是太离奇、太勉强了。
作为社会渣滓的窃贼
在狄更斯写作的时代,杂志上的连载小说往往是家长在壁炉前向全家朗读的读物。显然,小说必须要符合正在壮大的中产阶级的道德准则与审美口味,才可能有销路。因此,狄更斯在《雾都孤儿》里对于窃贼群像的描绘以及为窃贼们安排的下场,都是当时社会主流意识的反映。实际上,狄更斯在本书开头的作者序言里,已经再三说明了这一点。他信誓旦旦地向读者保证,自己所描绘的“罪恶累累、堕落不堪之辈”是出于社会教化的道德目的。因此,他先要旗帜鲜明地批判当时有一些有意无意带着浪漫色彩描绘盗贼的作品。
和狄更斯的《雾都孤儿》立场相仿,在他那个时代以及以前的时代里,在欧洲流传最广、最著名的文学作品中,窃贼的形象几乎都是反面的、罪大恶极的。
比如,文艺复兴时代最具有反叛精神的文学作品,意大利作家卜伽丘的《十日谈》,总共讲了100个故事,以道学家的眼光来看,其中倒有一大半是在“诲*”,“诲盗”的则一个也没有。书中出现的角色即使有做窃贼的经历,也都是偶犯误犯,并以痛改前非、终获善报而告终。同时代的英国作家乔叟的名著《坎特伯雷故事》里,也没有正面的盗窃行为描述。
窃贼以正面形象出现,并且强调窃贼行为的社会环境因素的西方文学作品,是在19世纪后半叶才开始涌现的。最著名的是法国作家雨果的《悲惨世界》。雨果在1862年出版的这部小说里,塑造了冉阿让这个人物形象,因为偷窃一块面包而被判处5年苦役,又因为在服苦役的采石场4度企图越狱而加判14年,服刑19年后才得以释放。雨果在作品的序言里说:文明时代这个悲惨世界,是由于社会压迫、“法律和习俗硬把人间变成地狱”,才使得“男人因穷困而道德败坏,女人因饥饿而生活堕落,儿童因黑暗而身体孱弱”。不过即便如此,雨果还是让他的主人公在经过主教感召幡然悔悟、改邪归正后,依旧因为这项窃贼经历而受尽磨难。雨果以此来批判的对象,正是欧洲社会根深蒂固的对于窃贼的痛恨与歧视。
身怀绝技的“狗盗”与“神偷”
和欧洲这些文学名著的倾向性描写相反,在中国传统的文学作品中,窃贼并非是那么可鄙的形象,甚至很多文学作品的正面形象的主人公本身就是窃贼。
早在公元前3世纪的《战国策》一书里,就已经提到了孟尝君养客三千,其中就有了窃贼出身、惯于“狗盗”的门客。后来孟尝君被秦王扣留,全靠这“狗盗”门客潜入秦王宫偷出狐白裘,献给了秦王爱姬,得以给秦王说好话,放孟尝君回国。这个故事在以后广为流传,为窃贼标上了身怀绝技者的标签,为以后文学戏曲作品中窃贼形象定下了基调。
比如,明末作家凌初的短篇小说集《二刻拍案惊奇》里,就着力描写了几个窃贼的正面形象。一个是南宋临安城里的“剧盗”,因为每次潜入人家行窃后,还要在人家墙上写上“我来也”三个大字,由此这三个字成为这位窃贼的招牌,即使入了牢房,居然还有本事将自己撇个清白,昂然出狱。另一个是明朝嘉靖年间苏州的“神偷”,绰号“懒龙”,入人家行窃后,也爱在墙上画上一支梅花,所以又号“一枝梅”。被知县追捕急了,居然夜入知县内宅,剪了知县的发髻放在印盒里,照样画上梅花而遁。知县早晨起来,吓得目瞪口呆,“剪去头发,分明说可以割得头去;放在印箱里,分明说可以盗得印去。这贼直如此厉害!”赶紧下令停止追捕。作者竭力描写了“懒龙”的仗义,“似这等人,也算做穿窬小人中大侠了,反比得那面是背非、临财苟义、见利忘义一班峨冠博带的不同”。
更著名的为窃贼张目的是《水浒传》,“鼓上蚤”时迁就是窃贼出身、以偷技见长。更不要说那一百零八个好汉里,有不少是杀人越货的强盗,却全都是作为作者歌颂的英雄面目出现的。作者强调的都是窃贼“怀才不遇”的一面,最后终于都得以为朝廷效力尽忠。
唯有一死的窃贼
窃贼的文学形象,反映的是社会意识对于窃贼行为的普遍看法。而在西方世界的文化传统里,窃贼一直是一项绝对不能被容许和原谅的重大罪过。
世界上现存的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是古代巴比伦汉谟拉比国王发布的《汉谟拉比法典》。在这部法典里明确规定,窃取神庙或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拥有他人财产而不能证明为买卖所得的,也应作为窃贼处死;窃取他人财物未得手的要处以该财物30倍的罚金,如果不能交付的也要处死。显然在将近4000年前,两河流域地区已经树立起以死刑处罚一切盗窃行为的法律原则。
而地中海北岸的古希腊城邦的法律里,也以死刑处罚窃盗,据说雅典在公元前6世纪的“德拉古立法”,行窃都要处死。后来雅典的法律允许主人可以当场杀死窃贼,事后则可以索取物品价值两倍的赔偿。地中海地区强国罗马,在它的第一部成文法《十二表法》里,也允许杀死夜盗的窃贼,白天抓获的窃贼处以笞刑后任由主人处理,甚至规定在他人耕种的庄稼上放牧或趁夜偷割的成年人必须要处死。
欧洲中世纪早期的日耳曼习惯法里,盗窃行为和杀伤行为都是可以使用赔偿解决的。可是在中世纪各个信奉基督教的王国逐步建立起来后,“十诫”的戒条就开始发生影响,在国王发布的法律里对于盗窃行为就大都采用最严厉的死刑——绞刑。事实上,直到19世纪初,也就是《雾都孤儿》出版20多年前的时候,在英国窃取的财物价值只要超过了一个先令(合1/20英镑),就要被判处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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