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观念的现代性:
思想观念的转变是五四文学最突出的转变。思想观念包括政治观念、伦理观念、教育观念、历史观念、家庭观念等等。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人生观念、价值观念的变化。
2、情感体验的现代性:
五四文学在情感体验上的现代性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对群体性情感的淡化和对个体性情感的强调;二是对规范化情感的否定和对自然化情感的推崇。强调个体性情感,就是重视个体情感的复杂性、细微性、差异性,重视不同个体对感情体验的自我特征。
3、思维和想象方式的现代性:
五四文学在思维和想象方式方面的变化,主要是强调主、客二元分离的思维方式和科学思维的特点。
4、艺术形式的现代性:
五四文学在艺术形式方面的变化,总的特点是自由化表达原则对程式化表达原则的取代。
5、语言系统的现代性:
五四文学在语言系统方面的变化,总体上是用白话语言系统取代了文言语言系统,确立了现代文学语言书面语。
五四时期以创作爱情诗为主的诗歌流派是新月派。新月派:现代新诗史上一个重要的诗歌流派,受泰戈尔《新月集》影响。该诗派大体上以1927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自1926年春始,以北京的《晨报副刊·诗镌》为阵地。
五四时期以创作爱情诗为主的诗歌流派是新月派。新月派:现代新诗史上一个重要的诗歌流派。新月派提出了“新诗格律化”的理论主张,新格律诗理论强调新诗最主要的审美特征应该是“和谐”和“均齐”,突出体现在闻一多提出的诗歌“三美”——“音乐美”(强调有音乐、有平仄、有韵脚)、“建筑美”(强调“有节的匀称,有韵的均齐)、“绘画美”(强调中国诗画相通的观点),它纠正了早期新诗创作过于散文文化的弱点,使新诗精练集中,既有了相对规范的形式,巩固了新诗地位、同时也使新诗进入自觉创造的时期。
一、文学流派的概念
文学流派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里,一些在思想倾向、审美追求、创作风格等方面相近或相似的作家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的文学派别。
文学史上出现过灿若群星的众多流派。而人们对流派的划分和命名却没有统一的依据。有以题材划分的,如田园诗派、边塞诗派;有以创作原则划分的,如印象派、荒诞派;有以艺术风格划分的,如豪放派、婉约派。命名上,有以朝代年号命名的,如建安派、齐梁体;有以作家姓氏命名的,如王孟诗派、高岑诗派;有以地方命名的,如江西诗派、桐城派;有以社团或创办的刊物命名的,如现代评论派、新月派等。
那么,形成文学流派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呢?(一)要有一个作家群。一个作家,无论其成就有多大,都不能称为流派。(二)这个作家群在思想倾向、审美追求等方面接近一致。(三)这个作家群在艺术风格上相似或相近,形成了流派风格。三个条件,尤以最后的条件最为重要。
如唐代出现的“王孟诗派”,以王维、孟浩然为代表,描写山水田园生活,风格恬淡飘逸。“高岑诗派”以高适、岑参为代表,描写边塞军旅生活,风格壮阔豪迈。这些诗派的同派诗人之间,在风格上——题材选择、意境开拓、创作原则、艺术手法、语言等方面都有共同的特色。
需要说明的是,作家的个人风格与流派风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家的风格相近相似才能形成流派,同时,流派形成之后,该派作家在风格上又会相互影响,促使他们在艺术上进一步接近。但是,同一流派的作家无论风格多么接近,还是有差异的。唐代诗人孟郊,同属“韩孟诗派”,奇险冷僻是二人共同的风格特色,但正如前人所说:“郊寒岛瘦”,各自有别。由此看来,作家个人风格与流派风格是同中之异或异中之同的关系。
此外,文学流派与创作原则、文艺思潮也不能混同。
先说文学流派与创作原则的联系与区别。同一流派的作家,往往把某种创作原则作为共同的旗帜。如“文学研究会”、“创造社”。但流派的形成,并不仅仅取决于创作原则上的相同,采用同一创作原则的作家可以形成不同的流派。在欧洲常把某种创作原则的历史形式称为某种流派,如古典派、浪漫派、写实派,这实际上是指作家属于某种创作原则或文艺思潮。这是我们应该加以注意的。
再说文学流派与文艺思潮。一般说来,二者的区别是显著的。所谓文艺思潮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运动或时代变革的推动下,一些政治文化思想相近、创作主张和审美追求相似的作家共同形成的带有广泛社会倾向性的文学运动或文学潮流。文艺思潮作为一种历史性的潮流,有着更为广泛的社会背景和影响,它可以包含不同的流派;而流派大多体现或代表一定的思潮,就其影响和作用范围,相对的说要小些,并且某些流派之间的差别主要不在于它们的思想倾向,而是由于艺术方法和风格的不同。如我国“五四”时期的文学研究会和创造社虽属不同的流派,但都体现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反帝反封建的进步思潮,它们的区别主要是艺术方法和表现手法上的不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思潮大于流派。当然,有些流派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形成思潮,对文学发展会产生比较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如德国的狂飙派。
二、文学流派的形成与类型
(一)文学流派的形成
文学流派是文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文学的童年时期,不可能出现流派,只有当文学发展到相当高度,出现了作家文学,出现了众多风格的作家之后,一些风格相近的作家有意无意的接近,才能产生流派。
就我国文学来说,先秦两汉时期,还看不到流派的出现。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已有了流派的萌芽,如“建安七子”等。进入唐代以后,流派大量出现。
文学流派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历史条件是文学流派形成的客观原因。一般说来,文学流派往往产生于、繁荣于政治空气比较民主、思想比较解放的时期。如我国五四时期和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就流派林立。而在政治专制、思想禁锢的社会气氛下,就难以出现众多的文学流派。如我国文革时期和欧洲中世纪,就很难出现流派。
文学流派的形成也有文学自身的原因。它是文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方面,具有创作个性的作家大量涌现,创作了大量的作品,并意识到只有形成相应的文学流派才能既扩大自己的优势,又可以和别的流派进行抗衡和斗争;文学理论家、文学理论著作也相继出现,并自觉地对有关作家作品进行理论上的总结和归类,甚至给予命名。另一方面,外国文学理论、美学观点的影响,也可以促成文学流派的形成。如中国的象征主义文学,主要是受到法国象征主义诗歌的影响产生的;“新月派”主要是濡染西方唯美主义思想才出现的。
文学流派的类型
文学流派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1、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一些思想倾向、创作原则、审美追求相同或相近的作家自觉的结合起来。他们有共同的纲领、一定的组织和社团名称,甚至发表宣言、出版自己的刊物。如我国五四时期的“文学研究会”和“创造社”。
2、没有共同的纲领、组织,而是以一个或几个有成就的名作家为核心,以他们的理论和创作为规范、榜样,形成一些追随者,被后人称为流派。如宋代“江西诗派”,以江西人黄庭坚为宗主,崇尚瘦硬风格,强调字字有来处,倡导“脱胎换骨、点铁成金”。
3、没有纲领、组织和共同的创作理论,但在创作上如题材、风格、手法、地域特色等方面却显示出某种一致的特点,被评论家追加为流派。如唐代“边塞诗派”。
总之,文学流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伴随着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流派也会解体或消失。但文学流派的出现,对于文学创作和文学发展具有多重意义和作用。正如丹纳所说:“科学同情各种艺术形式和各种艺术流派,对完全相反的形式与派别一视同仁,把它们看做人类精神的不同的表现,认为形式与派别越多越相反,人类的精神面貌就表现得越多越新颖。”[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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