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雷同这么处理:
1、识别雷同内容:仔细比对所有提交的文件,识别出存在雷同的部分。可以使用专业的比对工具或软件来辅助判断。
2、调查原因:了解为何出现雷同情况。是供应商之间存在信息泄露、共享模板、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
3、联系相关供应商:与涉及的供应商进行沟通,提醒存在雷同内容,并要求解释原因。
4、评估供应商的诚信度:考虑雷同内容的严重程度以及供应商的解释,评估供应商的诚信度和可靠性。
5、采取适当的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剔除雷同内容、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文件、取消相关供应商的资格等。
6、强化保密措施:加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保密措施,确保所有文件和信息的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
雷同和相同都意味着存在某种共同性或相似性,但它们在使用上有一些细微的区别。雷同强调的是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或一致性,即它们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同的特征、属性或表现。相同则更强调事物之间的完全一致性,即它们在各个方面都没有差异,完全相等。换句话说,相同意味着没有任何区别,而雷同则表示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可能并非完全相等。
法律主观:
投标文件雷同的认定是: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法律客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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