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况是重要的一点,若正好处在一个昏暗的路段,深夜车辆的行驶速度都比较快,加之遇对方来车灯光晃眼,根本看不清路面上躺着的是人,很多司机会把他误判成掉落的衣物,不经意就碾压过去了。女子深夜醉酒后躺在马路中央,被路过的十几辆汽车压过,怎么定罪?这个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况而定。
该女子属于“自杀”行为,主责自己承担,第一辆车司机担副责,其他司机依次担责,但比例很小。确认女子是醉酒后自己躺在马路中央的吗?如果是,那么该女子的行为属于自杀,哪怕这种行为非其本人清醒时的主观意愿。
举个例子,火车道上卧轨的人被火车压死了,你该问罪火车司机吗?同理,你可以喝醉,但不能躺在马路中央,你躺在了不应该躺的地方,车祸纯属本人制造,不被这辆车压就得被另一辆车压,就看哪个司机更倒霉!
第一辆肇事司机担主责,其他车辆司机担副责。有相关监控吗?如果女子只是醉酒过马路时被撞死,那么这俩肇事逃逸的车就摊上大事了,后面路过压过的车不管是因为没看见还是车速过快,追责比例会依据顺序减小,而且总比例不会很大。
女子一起喝酒劝酒并且弃之不顾的朋友们会被一一问责。无论醉酒女子是否主动躺马路中央造成“自杀式”车祸,还是被第一辆车撞死后肇事逃逸,跟这女子一起喝酒劝酒然后弃之不顾的朋友们肯定会被追责,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举一个同事的真实案例,同事把车停在一个小卖店门前打算买包烟,这条路并非车水马龙的主干路,充其量算是乡镇里的一条小支路吧,同事开车门时恰巧有一辆自行车擦身而过,于是,来不及躲闪的自行车摔倒了,后座上坐着的小女孩也给摔到了路中央,然后,惨祸发生了,小女孩被恰好驶过来的另一辆汽车给压死了。
你猜?这起车祸怎么定责的呢?同事75%责任,那辆压死女孩的司机25%责任。有因才有果,同事开车门导致的女孩摔倒,然后才有了另一辆汽车的躲避不及。
同事和那辆肇事司机,你觉得哪个更冤枉?同理,女子醉酒导致车祸致死,那些前有灌酒后有弃之不顾行为的朋友们,一点责任没有,可能吗?
夜晚视线本来就不好,躺地上基本也就是处在视线的半盲区了,司机还真不易发现,视力好点的等发现估计都已经碾到了,由于第一辆车碾过后,没有及时停车在后方设置警示牌,驶离了现场。接着又被后面的车辆陆续碾压,最后导致醉酒躺在路中的人死亡。这样被多辆汽车碾压,最终导致醉酒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也得花上一些时间才能给这些碾压的车辆定责。
首先交警必须通过调查,查看沿路监控设备,确定到底是醉酒躺路中,还是被车辆先前撞击后倒在路中的。而首辆车碾压后,把车开离现场的,肇事车辆就够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当然没有驶离现场,就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给司机定不上罪。
最后所有碾压过的车辆,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第一辆赔偿的责任要大一些。不论什么原因躺路中,只要车辆发生碾压后,没有停车的司机,肇事逃逸罪是少不了的,如果司机及时停了车,并报警处理后,就只能认定是一场交通事故。
如果经过法律认定,同桌喝酒应负连带责任,赔偿方式和数量都需要协商解决,这里不具有强制性,也没有具体的标准。
先来解答一下提问,再就相关问题给大家解释。“女子喝醉后被男子欺负,事后称是自愿,法院是怎么判的?”如果女方自始至终称是自愿的,法院会判决男子无罪。问题是,女方一直称是自愿,这案件又是如何经过警方侦查起诉到法院的呢?只能是报警时称被强奸,到了法院审判时又改口称自愿。如何是这种情况,法院会退回补充侦查,等待调查确定到底是自愿还是非自愿,再决定如何判决。
一、女方推翻自己供述的情形现在的强奸案件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或恋爱过程中、或者约会过程中、或者婚外情一夜情之中。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强奸案与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强奸案有很大的不同,熟人之间在案发之前是有感情交集的、到达案发现场是有约在先的、没有明显的暴力行为。案发现场又多处于宾馆、包间、出租屋等比较隐蔽场所,没有其它证人或者监控录像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还是强迫的。若要定男方强奸罪,主要依赖的是女方的口供。
有的女方报警之后又害怕男方受到严厉的处罚、有的被男方亲属花钱买通、有的在别人教唆下改口说是自愿。女方这一改口不要紧,法院也就无法判决,会将案件退给检察院,检察院再退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忙活了一阵,最后却办了错案,可能还要面临追究,他们会轻易认“错”吗?当然不会!公安机关会对女方推翻供述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搞清原因也不难,把女方叫过来一哄一吓唬都知道了。男方家属对女方威逼利诱,促使女方翻供的,男方家属构成涉嫌妨害作 证罪。律师参与其中的,构成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这些人聪明反被聪明误,没有捞出来人来,却把自己搭进去了。
二、法律对强奸行为中“醉酒”的评价女子醉酒后与男人发生性关系,只要女方报警,那个倒霉男子就是有一千张嘴也解释不清楚,等着坐牢去吧。这种情形在生活是比较常见的,两个人把小酒一喝,搞得晕晕乎乎,什么礼义廉耻都抛在脑后,随性乱来。
男女双方都喝得晕乎乎后发生性关系,是不是双方都有过错?都有过错不假,但法律评价不同。女方醉酒后受到侵害,在强奸行为中会被认定“醉酒丧失意志、失去反抗力”。即便女方在醉酒后表示自愿,酒醒矢口否认,那叫丧失意志无法准确自己的意愿。关键是,两个人处于二晕状态,男方哪里会有防范意识进行录音录像留存证据呢!如果有这个防范意识,他也清楚后果,不至于发生这类丑事。
女方醉酒丧失意志,只要状告男方,基本都能将男方送进去坐牢。男方醉酒一样的会丧失意志,是不是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呢?想得美,刑法第十八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差别!不过有一点,女方对男方的醉酒有促进行为的,法院也会认定女方有过错,会相应地减轻一些男方的刑罚,但不会免除刑罚。
三、案例:一夜情咋就成了强奸案?1、真实案例,使用化名。孙小伙与李小妹在火车上相识,两人聊得倍爽。下车后相约去吃夜宵,亲亲哦哦有说有笑有搂有抱,从前半夜喝到后半夜,一共喝了12瓶啤酒。孙小伙送李小妹回家后,就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上午,李小妹醒来后报了警。孙小伙一下傻眼了,直到警察把他拷走都没有缓过神来。
2、接下来男女方录下笔录,与其它案例高度相似。女方说,当时我喝酒了,什么也不知道,醒来后发现被侵犯了。男方说,喝酒后他们又搂又抱,她还能知道自己家在哪,没有喝得人事不知,她能抵抗能拒绝。当时她是同意的、水到渠成默许的、也没有反抗,不算是违背女方意愿,也就不构成强奸罪。
3、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小伙在被害人处于醉酒和不清醒的状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特征。孙小伙认为女方同意,属于认识上的错误,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孙小伙在女方报案后没有离开现场,属于自首。女方深夜与男方长时间喝酒且表现亲昵,给男方发生容易引人误判的信号,又带男方回自己的宿舍,对本案负有相当的责任。据此,法院决定对孙小伙减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孙小伙有期徒刑一年。这是减轻处罚,若不减轻处罚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写给朋友的话:回到提问上,发生强奸案后,男方亲属可以对女方进行赔偿,取得谅解后换取从轻处罚。不要自做聪明的违法捞人,小心把自己搭进去。再说喝酒乱性,因为醉酒发生强奸案情况已出现很多起,酒能助兴,也能坏事,有些便宜占不得,有些小聪明耍不得。男欢女爱本是愉悦之事,如果不受道德约束,那就像捡来垃圾一文不值!
我只是公司里不起眼的小员工,但是在家里我却承载了他们的希望。没钱没车没房子谈什么恋爱,因为这样的原因不知道是喝了多少,总之我今夜和上司的太太独处在一起,是她看见我把我送回家的,这个过程里,我们发生了什么,也是记不清楚。只知道第二天的时候她看我的眼神都变了。
我是一家私企的营运主管,辽宁营口人,2008年毕业就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工作还算稳定,待遇处于中等位置,每月存款也就2000左右,在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化大都市来说,这点钱买房都很困难,他想突破可是在公司晋升是相当困难的,况且学历、资历和别人都没法比。
2013年春节回到老家,家人都催着结婚,找对象,可自己的情况自己清楚,要车没车,要房没房,要事业没事业,对于一个这样的我来说,根本没有能力去承担太多,但是面对父母那双饱含期待的双眼,我不得不屈服,答应他们尽快找对象,尽快结婚,元宵节的前一天我回到上海,开始忙碌的工作,工作之余开始留意一些妹纸,后来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他的朋友,我们俩相处下来有一年左右,这一年虽说快乐,但也充满煎熬,不是因为我不喜欢他,确实是因为我自己能力有限,就那么点工资,养活自己都困难,所以我开始寻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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