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工作规定

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工作规定,第1张

山东省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以下简称春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124号)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复查,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各种舞弊行为,维护高校考试招生秩序。

(二)体检。

报名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或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考生毕业中学

(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各中学

(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

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

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1年。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四、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2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包括省内高校本、专科(高职)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分为现代农艺、食品加工、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建筑施工、建筑设计与管理、机械制造、设备维修、机电技术、自动控制、电气技术、电子技术、化工技术、环境保护、服装工程、纺织工程、服装展演、车辆维修、水上运输、运输管理、数字媒体、网络技术、软件与应用技术、医学技术、药学、护理、财税、金融、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烹饪与营养、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公共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艺术设计等38个类别。

招生院校按专业类别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春季高考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

五、考试

2022年我省春季高考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部分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技能”部分由主考学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

(一)“知识”部分。

1考试科目。“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

2考试安排。“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6月18日至1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点、考场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安排。考点应设在县级(含)

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组织实施的要求另文下发。

3试题(试卷)保密管理。试题(包括副题,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评分标准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保存期为考

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二) “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考试包括38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原定于3月6 日至20日进行,3月12日起各专业类别统一推迟,未完成的考试定于5月3日至14日进行。

2“技能”科目满分分值为230分,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高成绩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三)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免于春季高考“技能”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本科层次高校时,根据 “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高校时,不受成绩限制,由招生高校相关专业直接录取。

(四)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五) 春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由当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组织实施。各市、各主考院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完善考试防疫制度建设,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各环节工作场所的全面消杀,组织疫情防控模拟演练,有序组织考试全流程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评卷及成绩发布

“知识”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于6月20日—7月4日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题答卷评阅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知识”部分成绩将在7月5日前公布。公布成绩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 3 日内,向考试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技能”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负责,

时间安排在各类别考试结束后进行,主考院校在各自规定的时间段内,在学校网站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 3 日内,向主考院校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选聘、评卷场所、评卷设备、评卷工作程序、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环节的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七、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

2022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

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高考报名时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22年春季高考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本科提前批。

包含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提前批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第 1次志愿填报可按照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及专业填报。本科层次各专业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过本年度该校专业计划总数的10%。本科提前批剩余计划转到本科批同专业使用。

(二)本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分两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第 1 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1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3次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分专业类别根据剩余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划定。

本科批安排3次志愿填报。3次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志愿可填报2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第1次志愿及第2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第 3 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春季高考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50分。

(三)专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在有效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 1:13 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线考生可填报专科志愿并录取。

专科批安排 2 次志愿填报,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报2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可以填报专科志愿。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 1 次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其他计划志愿。

八、录取工作规定

(一) 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申请材料封入考生档案。

(三)下列考生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的。

(四)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 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录取环境。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要做好录取场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六)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七)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八) 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九)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 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该部分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之后20天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学籍。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复测工作。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一)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等。

(二) 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等。

(三)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的通讯地址,对举报线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2年年底。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对需要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2年底。

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招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咨询****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区县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县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按普通类或艺术类报考。凡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按艺术类报考。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1月10日至14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4报名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5年1月15-16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资格证明,交纳报名考试费,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负责。

6根据规定,凡有意向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交纳考试费。

7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5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后,在报名确认期间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8各区县招办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按规定时间将本区县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摄像信息、免试保送生的相关材料、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报市高招办。

四、考试

 1文化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基础。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考试时间:语文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90分钟。

2文化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统一考试大纲》(2013年7月修订)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文化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上午8:00—10:00语文、10:30—12:00外语;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30计算机基础。

4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招生必须进行专业考试。其他普通类招生是否进行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决定。

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实行全市联考,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5凡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学校须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制定专业考试方案(考试科目、时间、办法等),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公布。

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6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测试成绩在公布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

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评卷

 1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填报志愿

 1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17日,逾期不再办理。

2各区县招办、报名点负责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工作。考生按照市高招办公布的《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办法另行规定。

3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阅读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学校的招生规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情况,保证所填报志愿信息的真实、准确。

八、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对新生进行复查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种档案材料相对应部分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组建工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考生的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织,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主要有考生报名登记卡、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各类市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及相关的政策照顾材料等。

3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区县招办或考生所在学校分别集中统一保管。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交给考生。在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查领取档案考生资格,履行交接手续。考生领到本人档案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并携带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九、录取

 1春季高考录取按照艺术类录取学校(专业)、普通类本科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录取学校的顺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

艺术类等需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在录取时,招生学校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市高招办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范围。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4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秋季高考,可以参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

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需向市高招办交纳录取费50元/生(此费用学校不得向考生收取)。

十、其他

 1春季招生考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区县招办进行复审,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各区县招办要按照网上报名工作要求,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报名工作程序,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高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春季高考资格;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今年的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选择,不得限制考生填报,严禁更改考生志愿。

32015年春季高考的加分照顾政策,将依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4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高考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高考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6春季高考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进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有序;

(4)按照统一信息标准,准确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等各类招生工作信息;

(5)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6)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7)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8)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

1考生号编制办法

2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3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考生号编制办法

一、考生号的组成及含义:

考生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格式为:

1234567891011121314

第1—2为年份的后两位。如2015年,此两位应为‘15’。

第3-8为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120101和平区120102河东区120103河西区

120104南开区120105河北区120106红桥区

120107滨海新区(塘沽)120108滨海新区(汉沽)

120109滨海新区(大港和海滨教育中心)

120110东丽区120111西青区120112津南区

120113北辰区120221宁河县120222武清区

120223静海县120224宝坻区120225蓟县

120226铁厂

第9为考试类型代码,标准为:‘0’春季高考

第10为科类代码,标准为:‘5’普通类;‘3’艺术类

第11-14为顺序号码。

二、考生号的编制办法

1各区县招办根据预计的生源数量,为所辖各报名点划定考生号号段起止范围。

2各报名点要按本区县招办划定的考生号号段范围,为报名的考生确定考生号,并做好记载。

3滨海新区(大港)考生的顺序号为0001至7000

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考生的顺序号为7001至9999

其他区县考生的顺序号为0001至9999

三、举例说明:

如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顺序为第一位的普通类考生,则其考生号为15120109057001。

附件2

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一、参加春季高考的档案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3其他录取时所必须具备的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在校阶段的档案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

4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

5学生学年评语表;

6有关奖惩材料;

7党、团员组织证明信;

8团员入团志愿书;

9其他材料。

附件3

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2014年12月上旬 布置2015年春季招生工作;招生学校制定招生章程;区县安排报名确认点

12月20日 招生学校上报招生章程;区县上报报名确认点

12月下旬 召开区县、高职院校招办报名培训会

2015年1月10日 考生网上报名

1月15日-16日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

1月19日 区县招办汇总考生报名、摄像信息

3月1日 区县招办报送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正副主考名单

3月中旬 召开区县考务培训会;召开评卷工作会

3月28日 文化统一考试

3月29日 英语听说测试

4月14日 通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4月15日-16日 申请复核分数

4月15日-17日 考生填报志愿

4月中旬 召开录取工作培训会

4月15日前 招生学校上报专业课考试合格名单

4月下旬 春季招生录取

全力以赴 高考必胜

高考

加油!

久有凌云志,今朝试锋芒!

十年寒窗无人晓,一朝“亮剑”四座惊

又到一年高考季

家长老师学生紧张的时刻又来了

高考是一场有关梦想与未来的拼搏

这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这不是一个人的战斗

每位考生的背后

都有默默付出的家长作为坚强的后盾

古有孟母三迁,今有择校而居

教育从古至今都是家庭的重心

也成就了如今的学区房、学位房、名校房

孩子升学是一件大事

而购买学区房是家长们关注的永恒热点

不管是从孩子择校出发,还是投资出发

优质学区房都让人趋之若鹜

优质的教育资源从来都是稀缺的

选择教育资源优越的居所

为孩子们创造一个

安静、和谐、高品质的成长环境

让孩子们的成长无后顾之忧

成为家长倾尽全力也要达成的目标

在家门口邂逅优质教育

名仕雅居二期,实力出道

全龄段名校环绕,赢在未来

项目周边名校集聚

坐拥湖滨北路小学、德州第九中学

幼儿园、小、中学、一站式学府环

浓郁的教育氛围,良好的人文环境

为孩子带来更好的文化熏陶

全龄段优质教育,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助力孩子成才、成材

成就未来远大前程

家门口的优质教育,赢在起跑线上

名校为邻,举步即达

12年家门口目送式教育

孩子将上下学路上的时间

用在学习上

孩子拥有更充裕的睡眠时间

家长也有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营养早餐

致力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让孩子学习注意力更集中、效率更高

双学区硬核价值,不可复制

每座城市都有很多商业中心

但真正的名校学区却无法复制

由于学区房的资源稀缺性

一房难求已是常态

双学区的硬核价值更显稀缺

再加上银座商圈的加持

构建高端居住圈层

高考筑梦未来,我们护你前行

总而言之,学区房始终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名仕雅居二期地处州城城芯

主城央芯与稀缺双学区价值融合

名校学府带来的人文积淀

吸附高端的人文配套

互相成就城市里的高端居住板块

价值不言而喻

在名仕雅居二期

您选择的不仅是生活

更是孩子成长的未来

加油吧,少年!

愿所有考生在考试结束的那一刻

都能收获战士收刀入鞘般的骄傲喜悦

昂首阔步走出人生新精彩

预祝所有考生乘风破浪,金榜题名!

嘉泰·名仕雅居二期

大学路 银座旁 湖滨北路小学/九中学区房

70-242㎡藏品洋房/花园复式

预约登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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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的权利,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5、本资料发布于2021年6月,最终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本公司所有。

区别:

(1)考试时间和形式略微不同,春考的考试时间为3月10日-31日考技能、5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末考理论知识,比夏考的6月7、8、9号提前近一个月;

(2)考试科目和分值不一样,春季高考侧重于专业的考核,专业课分值为430分,占总分值的57%;

(3)春考的招生院校为山东省省内的高校,夏季高考也可以报考外省的高校。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哪个好

春季高考相对于夏季高考来说确实比较容易些,而且山东省春季高考升级为山东职教高考本科录取率从2021年开始逐年上升,预计增加至7倍。从国家政策方面,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这也说明了山东春季高考确实一个很不错的道路。但是这也是相对的,并不是说所有的学生都适合参加春季高考,在高中成绩比较好的就没有必要参加山东春季高考。

当然,2021年春季高考政策改变,将不再允许山东应届高中生参加春季高考,也就是说将来参加山东春季高考的只有中专或者技校的学生,这也从根本上来说大大了增加了春季高考的公平性以及春季高考的本科录取率。

适合参加春季高考考试的学生

1、语文、数学、英语基础良好。

在春季高考中,学生只需要学习三门文化课,即语数英。春季高考的难度比夏季高考的难度低,这是一个性价比很高的选择,对于那些严重偏科,但语数英有良好基础的学生来说,参加春季高考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2、对于未达到本科水平但具有较高实践能力的学生。

如果他们是高中2年级或3年级的学生,一般高考成绩不在本科生线上,而只在专业线上,他们可以考虑春季高考。春季高考只考语文、数学和英语,没有其他科目,这三门科目的要求不会特别高,所以他们考上本科的概率非常高,不需要选其他科目,学生需要认真对待语数英与所选专业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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