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暗示男人去开房常用的话术:
(1)“我醉了!”“我喝多了!”
这也是一个很好的理由,既然喝醉了,发生什么事都不是她的责任了。我在酒吧里瞎混了几年,我从来没有遇到过一个比我酒量更小的女生,哪怕是那些不常喝酒的女生,更不要说那些酒吧老油条了。所以不要试图把女人灌醉来占她便宜,女人是灌不醉的。如果有女人对你说她喝醉了,她的意思就是:“我把自己交给你了,你看着办吧!”
(2)“我累了!”
这句话很普通,也很自然。这句暗示背后的潜台词是:“我累了,快带我找地方睡觉吧!”这个时候,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男人,标准回答只能是:“走吧,我带你去找地方休息。”
(3)“我头好晕。
”这个暗示很难把握。大部分不会泡妞技巧的男人听到女人头晕,会安慰:“你是不是感冒了”还有男人会自作聪明地给女人披上他的外套。最愚蠢的男人会说:“我给你买点药吃。”或者“我们去医院吧!”你要真带她去医院。她会和你急。这个时候的标准答案也是这句话:“我们找个地方休息一下。”
(4)“我睡不着。”
想着你的黑夜,想着你的容颜,反反复复孤枕难眠,告诉我你一样不成眠,告诉我你也盼我出现……不过也有女生说睡不着真的是失眠想找个人打打电话聊聊天的。养成24小时开机的好习惯,说不定哪个深夜就会有美女拨通你的号码哦。
(5)“我不想回家。”
对于老年人,家是一个休息的港湾;对于小孩子,家是一个被大人管教的监狱。我初中时候有首歌叫《今天不回家》,现在百度却搜不到了。这首歌就唱出了年轻人渴望激情与放纵的心情。这个时候不要再婆婆妈妈地和她说:“你妈妈会担心的。”大声告诉她:“我也不想回家!”
(6)“在你身边装睡着”
这是一句无声的台词,因为这个时候她已经睡着了。长长的睫毛盖在大眼睛上,胸口微微的起伏着,你还是不是男人,是男人就不要禽兽不如。不管是在出租车里,酒吧里,KTV里,还是你家里,女生随时都能迅速地睡着。
睡着是一种姿态,表明她已经不能对发生的事情负任何责任了,这个时候不管你带她转场去宾馆,或者做什么“坏事”,她眼睛都不会睁开。我遇到过女生明显因为生理兴奋开始气喘吁吁了,眼睛依然是闭着的。装睡是女人性暗示的第一常用武器。
女人的更多暗示是通过眼神和肢体语言的,你和女人在一起的每一分钟,女人都会给出八万四千个暗示。能读懂这些暗示,你就晋级到恋爱高手的行列。
2019年9月12日晚,在酒吧邂逅了漂亮女子陈小荷,两人一起聊嗨了,之后就去宾馆开房。
发生完关系后,姜大海趁陈小荷睡着,就给好朋友王老三发微信,告诉王老三:“我这里有个美女,要不要过来玩”
王老三也是同道中人,一听有如此好事,哪里能放过,很快就来到宾馆。
姜大海将宾馆的房卡交给王老三,并告诉王老三:“你进去后千万别开灯,如果要开灯,也要马上关掉,使房间保持黑暗状态。”
王老三进入房间后,便与正在熟睡的陈小荷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陈小荷发现竟然被姜大海偷梁换柱,怒而报警(真实案例,经过改编)。
经常有人会误以为这些案例都是人为编造的,其实并非这样,现实往往比戏还要精彩。
小说、戏剧,也是来源于生活,只不过稍微高于生活那么一点点罢了。
就比如**里面表演的一些人性的恶,只不过是冰山之一角,现实中的人往往比**里的人性更恶。
就拿上面的这个真实案例来说吧。别人相信你对你有好感,所以才愿意一起去开房,也许这个人有点过于随意,或者说属于逢场作戏。
但是至少当时他的选择只是你这一个人,而不是面向不特定的广大人民群众。
而这个时候,姜大海竟然很随意的把其他人对自己的那一份情感,当做一份礼物,送给了自己好朋友。
这究竟是对朋友的慷慨大方呢?还是对另外一个人的冷酷无情呢?
如果只是在酒吧里邂逅了美女,并去开房,那么不管,是一夜情也好,还是互相利用,也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事情,与刑事犯罪丝毫没有关系。
但是姜大海后期的一系列行为,到底该如何认定,是否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
当然,还有王老三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又应该如何处理?
这些,就有点耐人寻味了。
我们先来看一下王老三行为的性质,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王老三趁陈小荷熟睡,意识不太清醒时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没有征得陈小荷的同意,按照常理,陈小荷不可能意识到半夜里,会有另外一个男人进入自己房间。
而《刑法》第236条是这样规定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可见王老三的行为,违背了陈小荷的意志,王老三利用妇女熟睡与其发生性关系,使妇女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应认定为采取其他手段,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我们再来看看姜大海的行为性质和处理方式。姜大海和陈小荷发生性关系时,陈小荷是完全自愿的,因此,此时的姜大海,至多存在道德方面的问题,绝对与刑事案件牵扯不上关系。
但是,后期邀请王老三来酒店的行为,就有问题了。
王老三本来在家好好的,并没有任何犯罪的想法,更不认识陈小荷,也就不可能有强奸陈小荷的故意,最后能够强行与陈小荷发生关系,完全是因为姜大海的教唆,没有教唆,王老三就不可能有强奸故意。
有人可能会误以为,只要自己没有实际犯罪,就不会有问题。
事实上,并非如此,没有亲自上阵,也有犯罪的可能,比如姜大海邀请王老三的行为,就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具体来讲,共同犯罪各共参与人,又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实行犯,就是“亲自上阵”的;
教唆犯,顾名思义,是指“动嘴劝人”的,也就是引起或强化他人犯罪的想法,进而实施犯罪的人。
本案中,姜大海与王老三为共同犯罪,都构成强奸罪。姜大海为教唆犯,王老三为实行犯。二人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
一个人可以没有财富,可以缺少知识,但是不能没有底线,不能没有法律风险意识。
如果没有底线,很大程度上会麻烦不断。
姜大海如果有底线,有法律风险意识,了解到他的行为很有可能涉嫌犯罪,那么他就不可能去邀请王老三到酒店了。
王老三如果有底线,或者有法律风险意识,他就有可能知道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是会判刑的。
此时,即便面对再大的诱惑,都不可能去铤而走险。毕竟一时的快活和长期的自由,二者谁轻谁重,作为一个成年人的王老三,还是能衡量清楚的。
至于陈小荷,如果有底线意识,拒绝和不熟悉的陌生人发生一夜情,也不可能出现后面无法收拾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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