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吗

阳光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吗,第1张

阳光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有意性,即能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客观性,即不依主体的意志转移;法定性。

法律关系的客体分类:物;物以外的财产;行为;知识产品;人身利益;其他。

所以阳光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在法制的阳光下成长作文范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作文了吧,作文是由文字组成,经过人的思想考虑,通过语言组织来表达一个主题意义的文体。作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在法制的阳光下成长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法制的阳光下成长作文1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而法治也在我身边伴我成长。

小时候,在家爸妈天天早上会跟我说、“要听老师的话,遵守纪律/到了幼儿园,又听到老师的提醒:小朋友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到了公园,那随处可见的标语又让我那天生顽皮的心得平息:“爱护公物”请把垃圾丢到垃圾桶”保护环境”……就这样,法制一步步地走进我的生活,无时无刻不在我身旁,伴着我成长。

上了小学,我渐渐地在了解那个叫做“法制”的东西,虽然没有很具体的定义,但我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做到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学生,应遵守校规校纪,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那一条条的规定,犹如“优秀催化剂“使我在学校是一名好学生;在家是一个好孩子;在社会上,是一个文明的好公民,让我变得更加优秀。突然间,我发觉“法制”是多么神圣的一个东西,我拥有的这一切,不正是“法制”所赐予我的吗?在我成长的时刻,我慢慢地走进社会,去了解法制。

升入中学后,我喜欢上看《今日说法》其中的一个“法制‘故事深深的烙在了我心里;

,一个16岁的中学生,因为长期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不敢跟家长学校说,终于恼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将一个人刺死,这个中学生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如果这个中学生能在被勒索时会用“法”,也许就不会酿成今天的大错。

国家领导就曾提出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而现在正在处于青少年的我们,正在懵懵懂懂。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为了祖国的繁华稳定,我们必须选择一条正确的路,就必须懂法,必须知法,这样我们才能走向准确的道路。

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是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必须做到“更应该懂法、用法、守法、护法,为祖国的明天绘下美好的蓝图!

 在法制的阳光下成长作文2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期望让未成年人知法,守法,严于律己。

我们身边有很多事例很说明问题,有几个中学生成天泡在网吧玩游戏,当花光身上的钱后,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些不良少年逃不了法律的严惩。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作为中学生,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注意培养自己对真与假、是与非、美与丑的分析和辨别能力;其次,我们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最后要自尊自爱,严于律己,不乱结交朋友,自觉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道德与法制》课本告诉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注重道德修养。修养,是智力最高的证明。的确,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那么这个人才会让别人看得起,让人不禁油然而生一种敬意与崇拜。

我们怎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呢?我认为,我们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我们能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那么的道德水平也会随之升华。人要一步一个脚印,要善于由小及大,从小处着手,绝不要以微小而不足道,细小而不足为。有了以上的帮助,我们才能拥有一个更好的自己,更好的未来。

我们要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遵守校纪校规,加强道德修养,与德法同行,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标签: 作文 法制 阳光 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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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无效的。

(一)代签名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国保监会133号《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按照《保险法》规定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若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不能签字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按照《保险法》规定,需要被保险人同意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为他人购买死亡保险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

2.死亡保险的保单转让或质押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3.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4.为自身以外的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扶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第三人投保,应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二)代签名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

对于代签名法律效力的探讨,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代投保人签名。由于投保人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若投保人未在合同上签字,则涉及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权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确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因此,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代投保人签名订立保险合同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除非得到投保人的事后追认,应认定为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自然就没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保险实务中,虽然投保单上的签名为他人代签,但投保人如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了保险费,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视为投保人以交纳保险费的行为在事实上认可了代签名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已经成立,如保险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则该保险合同包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2.代被保险人签名。在保险实务中,代被保险人签名有以下三种情况:(1)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2)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代被保险人签名;(3)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代被保险人签名。这三种情况下的代签名,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未经被保险人授权而擅自代签名的,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定如属于死亡保险,应认定为无效。除死亡保险外,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保险合同,即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保险人事后是否追认。被保险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同时,在追认之前,被保险人有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撤销。因此,代被保险人签名的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事后追认,合同有效;如被保险人事后不追认,则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些规定,保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涉及:(1)保险费是否返还;(2)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其中,缔约过失责任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代签名的补救措施与实务处理

综上所述,不论是代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名,这种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在法律上都存在瑕疵,其效力是不确定或无效的,从而给保险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因此,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代签名的情况发生,若已经发生了代签名保单,应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办理补签名。根据法律规定,所谓被保险人同意包括事前同意及事后同意,事前同意为允许,事后同意为追认。为了避免纠纷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未亲笔签名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以留存书面证据。补签名实质上是对他人代签签名行为的事后追认,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如投保人、被保险人不认可所购买的保险,可依法予以撤销或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作退保处理,分清缔约过程中的过错和责任,对退保的金额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投保时的签名注意事项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在签名事项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无论关系多么亲密,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间,也不可代签名。如前所述,代签名保单涉及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的问题,对保险的效力产生着重要影响,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赔付。因此,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应亲笔签名,未经授权,不要让任何人代签名,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间也不可代签名。

2.如确需委托他人代理签名的,应出具书面的委托授权书。授权书除写明代理签名事项外,对投保的保险公司、险种、保险金额等事项应明确载明。如投保的险种中含有死亡责任,被保险人应特别说明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多少元。

3.涉及保险公司询问事项时,由于极易引起是否告知的争议,因而签名应慎重。

用经济的方法有效地清除车内和空调内的霉菌。天气晴朗的时候,把车开到太阳下面,把空调系统调到温暖的挡风玻璃上,把风速调到最大,需要检查或更换空气滤清器滤芯上是否有灰尘污渍,因为现在市面上有很多清洁空调风管的洗涤剂,所以可以直接买一瓶来冲洗。这种香水有酸性,发散后积聚在空调蒸发器上,发霉变质,如果你真的喜欢香水,最好选择中性和清淡的香水。

竹炭可以吸收水分氯化物硫化物,甲醛等有害物质,具有除臭净化空气和水质的作用,竹炭车厢内有良好的双向湿度调节作用,可以在车里保持湿度平衡,抑制车上微生物细菌的繁殖,提供干燥舒适的车内环境,保护健康。目在汽车用品店或购物网站上可以买到汽车竹炭除臭袋,多种可爱的玩偶形象,使用香水的方法在味道还不严重的时候,可以在车里喷洒香水或放置香水座位,不仅能起到减少气味的作用,还能创造浪漫的驾驶环境。

这是比较花钱的方法买车后用空气净化器装在车上,还可以去除车上的味道。更好的空气净化器能释放高浓度的负离子和臭氧,吸附空气中的灰尘和杂质粒子,还能分解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和过敏原,有效地净化空气,使驾驶员能够呼吸新鲜自然的健康空气。这是一种非常经济的方法,可以清除车上的空气霉菌。夏天的炎热往往会使很多车主不打开窗户,长期以来车里的空气会变得混浊。特别是遇到雷雨高温潮湿的天气,内脏会产生很多细菌。车主们要多开窗通风,可以营造新鲜的车内环境。

香水这种方法可以在味道不严重的时候在车上喷香水,减少味道,给人浪漫的感觉。需要提醒车主的是,大部分车主更喜欢柠檬味的香水。但是这种香水大部分是酸性的,容易发霉,变质,容易发臭,所以车主最好选择中性和淡的香水。最直接的方法,当然这也是比较花钱的方法,但认为自己和家人能保持新鲜的环境也是值得的。如果车辆使用没有问题,就不会有大动作。例如空调长时间使用也不清洗,夏天经常开空调,彻底清洗是必要的。有吸入空调吸入口的灰尘,繁殖的细菌等。

保哥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趁着休息时间,我整理了一份十大保险公司“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盘点!

盘点下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和其他保险公司的差别。

阳光保险公司目前的法人代表是:张维功。如果你是想了解这家公司,我可以给你简单的介绍一下。

阳光保险作为行业内较资深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行业内一直处于前列。旗下现在拥有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讲真,不能因为对保险公司比较认可,就想当然地觉得他们的产品是没问题的。大体来说,阳光保险中规中矩,比如说他们最近一段时间主推的的重疾险:阳光i保。对于这款产品我做了一些简单的分析,感兴趣的话可以看下这个:对于这款产品我做了一些简单的分析,感兴趣的话可以看下这个:十大保险公司“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盘点!

同时,阳光保险公司还有另外一款有名的重疾险产品:“阳光康瑞B款”,前段时间,我还专门研究了阳光人寿主推的阳光康瑞B款,把这款产品的优缺点都扒拉出来了:(详见下图)

优点:

1保障方面安排的妥妥的,公司实力比较出众。

2假如你在保障期限里不幸确诊为严重重疾额外赔,恶性脑肿瘤等8种重疾,保险公司会多给你50%基本保额的额外赔付。

缺点:

1轻症赔付低:这款产品的轻症赔付比例只有20%,连市面的平均比例都没有,不值得。

2无被保人豁免:轻症豁免无从提到,理赔轻症完还需缴纳保费。

3性价比不高:不仅仅是价格天价,而且又属返还型产品,只保到80岁。

综合来看,阳光这款重疾险只能说一般般,在现在重疾险市场中竞争力确实是差了一点。通过这款产品的介绍,不知大家对阳光的了解有没有更深刻一点呢?

考虑到篇幅问题,我还总结了一些轻症赔付较高的,性价比高的重疾险产品,直接戳蓝字查看:十大保险公司“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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