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查办官场黑团伙渎职犯罪的系列案件(刑事诉状)
原告:蒋明旺男汉 52岁 81年大学毕业 江西鄱阳县双港镇政府公务员
第一被告:吴义勇男双港派出所长;(是本案的主犯)
第二被告:官场犯罪黑集团及其联合成员:
黄仁爱男双港镇党委书记(现任鄱阳县副县长);(是本案的主谋)
陈韩星男双港镇政法委副书记;(是本案的最初操纵和带动人)
程南坤男双港派出所副所长
曹昉锋男双港派出所干警;
徐道美鄱阳县公安局长(现任上饶市公安局副局长);(现在省里、副厅级是本案的后台、保护伞;)
牵涉人:王兴钦男双港镇长、党委书记;
林志辉男双港派出所干警;
蒋朝晖男双港镇蒋家村支部书记(2008年因贪污被判3年);
以及法院立案庭长赵金宝、张庭长(女)、团林法庭占庭长(男)等人公开违法不立案、不裁定;行政庭的刘希凤公开违法判案;黄仁爱还带动县土管局姓董的副书记和县法制办姓朱的主任违法参与阻碍我家西边通道的开通;帮组东邻熊明义、熊长青违法侵占我合法的宅基地;黄仁爱违法制造了2005年2月24日熊明义、熊长青带动其全家族人无故持凶器炸毁我家的围墙、闯入我家将我打伤为轻伤乙级的刑事案件;等官场犯罪黑集团联合(蒋家村民):蒋法祥、蒋腊梅、蒋银盛、熊明义、熊长青、蒋先雪、刘汉文、蒋善斌、陈兴发、蒋胜华、等人:
诉讼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官场犯罪黑集团及其联合成员渎职和故意制造冤案的刑事及其它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全部费用有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是由:
从2002年以来至今,由陈韩星带动形成的:以吴义勇为主的官场犯罪黑集团及其联合成员,故意操纵制造了一系列对我实施打击陷害:公开侵封我家与宅基地同时规划的合法通道、侵犯我家合法通行权、人身、财产、土地权等;造成我及我的父母的:身心、身体、名誉、财产、经济、时间等极大损失、并造成我母亲死亡的刑事案件。
详见:事实与理由陈述书及证据:
依据《刑法》第13、14、26、30、31条:被告属:官场犯罪黑集团及其联合成员犯罪。
依据《刑法》第234、238、243、399条及《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被告已构成严重的渎职犯罪、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请纪检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18条、141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篇第一章等、提起公讼。
详见电子证据材料! 蒋明旺 13979340092
2011106
今日说法之一打红线:
2014年11月18日,山东枣庄滕州,凌晨警察巡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牌照的汽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有一男一女,两人形迹可疑,便将这两人抓获,进行尿检,发现是在进行毒品交易。二人供述了其供货的上线,警方经缜密侦查将从事网络贩毒的其他几名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该贩毒吸毒团伙通过QQ群聚众吸贩毒。而建立该吸贩毒QQ群的群主,外号痞子的朱松,其手下竟然有其他的60多个QQ群,总人数有1万7千余人,而朱松正是利用这些QQ群,进行疯狂的贩毒。
食品安全危机后警惕公权肆意扩张 提示语:在当前对权力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部门权力的扩大实际上意味着,某些官员获得了新的寻租机会与空间 现在,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已经被有关方面定性为重大食品事故。卫生部、质检总局以及河北省政府,正调动全部的行政资源对此事件进行查处。相信在社会的高度关注之下,事情的真相一定会查出个水落石出。 结石奶粉事件之后,政府相关部门势必要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给社会一个交代。不过,我们所需要警惕的是,本次食品安全危机成为有关部门寻求权力扩张的借口。
《今日说法》20140807“幸运”的加油卡
案件主要内容:在2014年06月11号的黎明,河南省开封县警方在310国道的一个加油站外发现了一具尸体,一名女工作人员被活活轧死,惨不忍睹。 警方人员调取监控录像,但模糊不清,此时一张加油卡让他们有了破案的线索,也由一开始怀疑的交通事故转为刑事案件。经过调查后案件真相大白:凶手司机因为这张突如其来的加油卡,一时起了贪念,没想到这张幸运的加油卡非但没有给他带来便利,反而杀害了一位工作人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下面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讨论:
1司机翟明用被害人的加油卡为自己的货车加油,是不是犯了盗窃罪,是怎么定义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张加油卡是死者李继英的私人财物,而司机翟明为贪图便宜,非法使用该加油卡为自己的送货车加了1995元6角4分的油。另根据《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可看做“数额较大”。且翟明是一个成年人,具备作案能力,因而在这起案件中犯了盗窃罪。
2对于司机翟明致使工作人员死亡的行为是故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应该如何分析?
司机解释道自己虽然看到了人,但并不知道她在那个方向,如果知道自己碰伤了人,肯定会停车帮助救援,因而并不是故意要轧死她。而警方认为作为一个司机,应该清楚大货车的盲区范围,且已经看到加油员追了上来,肯定能预计到接下来可能会发生的意外,因而是故意为之。
对于他的行为应该根据现场的情况来进行印证:司机加完油起步时看到被害人,急速离开现场,在下一个加油站停车检查说明他意识到可能碰伤了人,表明他清楚出加油站时可能发生了意外,但急于逃跑,因而放任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与间接故意杀人相联系。但后来他又回到案发现场查看,说明主观上他并不是故意的,客观环境条件不充分不应将他的行为视为故意犯罪。再加上跑过来的加油员,因与他开车的方向一致,故车的右后轮轧死了加油员,因而应将他的行为视为是一种过失。
在9月8日《追捕进行时》中,郑州市民胡广兴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一名网上通缉犯的相同,结果几个月内分别被本市三家基层警方分别反复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个市局领导,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间就不沟通和交流!算官僚渎职还是算荒唐可笑有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估计有近百万人身份证重号,那么要以这三家警方的态度办案,就不知该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运呵!
今日说法之《撒贝宁时间》 20140706期 飘忽的凶手
2008年,一件案子让浙江金华的警方非常郁闷,在同一个楼里,住在不同楼层的人,却在同一天死于非命,而且死因一样。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凶手进入过现场。经过法医的调查,死者是由于吸入了大量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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