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开发票的注意事项

超市开发票的注意事项,第1张

这是针对各种情况的,也适用于超市方面的吧!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即一般情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即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单位对单位,则是收款人开具发票给付款人,但是如果是单位对个人,不论个人是收款人还是付款人,都由单位开具发票给个人。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局批准,并使用国税局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生销售折让的,开具方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9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纳税人必须如实入账。可以在发票上注明回扣或佣金的比例和金额。此时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净额)为增值税的计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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