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第1张

可以的。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事故非受伤职工本人负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主观:

在此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能被认定工伤,这个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1、需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需要判断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这个是认定工伤的标准,而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2、需要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来看,因为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与划分的责任有关,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伤认定,受害方必须是不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包括主要责任),这是法定工伤认定的条件。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判处刑事责任,还有赔偿也是不可避免,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所以如果真的有刑事责任,那么积极争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缓刑等才是关键。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不要坐牢?这个需要看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来加以判断,但是一般交通肇事罪,肇事方积极主动赔偿、取得受害方谅解、认罪态度好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判处缓刑,不会坐牢。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被判缓刑,法官是根据案件事实情况综合而判决的。在此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能被认定工伤,这个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1、需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需要判断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这个是认定工伤的标准,而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2、需要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来看,因为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与划分的责任有关,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伤认定,受害方必须是不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包括主要责任),这是法定工伤认定的条件。事故是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一是“合理时间”的界定。是指合理的上下班作息时间。对于职工在迟到、早退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又没有向单位履行请假手续的,根据工作性质结合有关证据作出合理判断。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很难掌握尺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形式与体制日益多元化,单位工作时间的界定亦日趋多样化。但大体可分为计件工作制和计时工作制。出于人性化的考虑,我们认为,对于计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较灵活,迟到、早退直接影响其个人收入,所以该类情况下的迟到、早退一般理解为合理时间;对于计时制的职工,应视该职工一贯的作息规律而定,若屡发迟到、早退,单位又无处罚依据的,说明该单位默认该职工的灵活的作息时间,应视为合理时间。二是“合理路线”的界定。一般应指职工在符合常理的时间与路线上离开家中到用人单位或离开用人单位回到家中的过程,并根据实际情形和行为目的性具体分析对待,对上班途中的理解要比下班途中适当广一些。如果职工早上去单位途中先去吃早餐再到单位,或下班后顺便买菜、接孩子放学回家等,应属上下班途中。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去其他地方办理与其工作或日常生活没有必然紧密联系的其他事务,则该过程不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但对其后的过程应区别对待,如是到单位去工作的过程可认定为上班途中,如是回家过程则不认定为下班途中。如职工下班后先与朋友聚会或去逛商场购物然后再回家,则其在去与朋友聚会或到商场途中及之后的回家途中,均不属于下班途中。还有些特殊情况,如职工的家不止1个,有在市区,有在农村,平时回市区的家,假日前可能直接回农村的家,在假日前直接回农村的家的过程根据其生活习惯认定为下班途中应无太大异议;但在平时,如果职工有急事而直接回农村的家,是否认定为下班途中则有一定争议,我认为应认定为下班途中。

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的这种情况有可能算是工伤,但需要有关于交通事故更加详细的资料才好分析。像这种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求职工本人对交通事故没有主要责任,另外该路线必须是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不然的话也很难按照工伤处理。

一、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

      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有可能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有两点应该注意,

      其一是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也就是从职工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途中,既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上下班的途中。

      其二必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只要符合这两种情形,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 1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 2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3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 4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 5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 7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准确的来说,不是下班路上只要被车撞了就都算工伤,毕竟职工在下班以后如何安排自己的时间,这些都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也有可能不是回家的必经之路,而是在处理个人私事的过程当中被车撞了,一切只能以工伤认定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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