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去商场买东西,买完一个银饰后,旁边一个柜台说可以凭小票免费领东西,领了一个小东西,估计也就是一块钱的玻璃吊坠,然后说可以免费抽奖,我一抽二等奖,把我高兴的,店员一脸不高兴的,最后说是15折买东西,我高兴就贪心买了一个标价32680的金包玉吊坠,给了4000块钱,当时很高兴。回家后仔细一想不对,就用淘宝搜同类型的东西,淘宝上一模一样的才900-1000多。然后第二天我就去找了,说不给退,特殊商品。我说没事,你不退我去找工商局,消协。打了消协,他们说不是质量问题他们不管。我就又去找他们,我说不退也行。我可以在这继续买东西吧,然后我就坐那,来一个人我就给他说我的遭遇。半天他们就受不了了,我说了大概有八九个人,半天。他们经理说,给我2000剩下的算那个坠子钱。我不要,我就要全款退,我就坐那,下午就给我说让我明天去退,今天我就全款退了。他们经理说我在他们柜台捣乱,叫保安把我撵走。我说来啊,我买东西不偷不抢,来,多叫几个。他们经理就不说话了。搞了大概四个多小时,答应给我退,我把东西还给他们了,让他们写了一个收据,还有保证退票的条子,今天我就退了。我看了看消协法,1他们违反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我们知情权,不正当竞争。你可以凭这三条说理。我就简简单单做到他柜台前面,来一个人说一次我遭遇,他们损失多大一天。建议你一休息就去柜台,最好是周末,节假日,估计一天就退给你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八条规定: 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三条 三包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如果认为交易行为存在明显欺诈行为,可先向安盛购物广场投诉,或进一步考虑向开发区工商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位进行投诉申诉。你需要提供书面的证据证明你所申诉内容,这样你的成功率才高。。但你可以尝试一下,不要抱太大希望,仅供参考,有用请采纳加分。
申诉之前最好详细阅读一下我所参考的法律条文,做到心里有数,有所准备祝你们成功!
7天包退,15天包换,这是三包义务的基本要求。
有用的话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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